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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办理公示(第3批)

发布时间:2018-11-1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受理编号:商丘D20181110006

  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永城市陈集镇闽源集团钢厂,污水严重影响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群众举报“商丘市永城市陈集镇闽源集团钢厂”为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我市陈集镇陈双楼村。2016年12月在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时,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完善了环保手续(永环备公告﹝2016﹞12号)。

  环评批复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无外排情况。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厂区内设置有水循环系统,各生产单元根据不同水质要求分别设置了净循环水系统和浊循环水系统。采用“分质供水、梯级利用”串级利用技术,各生产单元生产废水经降温、沉淀等初步处理后,重复使用,无法循环利用时,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道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每天生产厂区水循环系统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完成后的再生水直接供应到公司工业新水供水系统,作为工业新水回用到生产环节再循环使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无外排现象。

  2018年6月该公司委托郑州德析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周边的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出具报告,监测数据显示其结果均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三类水质标准限值。

  处理整改情况:我市将持续强化对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该厂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追究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商丘D20181110028

  群众反映情况: 永城市新城集聚区中裕燃气对面有一家豆制品加工厂每天锅炉冒气,散发刺鼻气味,废水排到地下管道往外散发难闻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所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豆制品加工厂为永城市天畅豆食品加工厂。该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7年2月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8年4月建成投产,于2018年6月自行监测验收。生产工艺主要为:生产原料大豆,经浸泡、打磨、加热制浆后进入成型蒸锅,成型后烘干,产品为腐竹。该厂产生的生产废水、车间清洗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至厂区沉淀池,预处理后经提升泵通过自建管网进入相邻的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所需热源来自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低压蒸汽。厂区内没有发现锅炉。所产生的豆渣等废料经烘干后作为饲料原料出售。现场核查时,该厂已停产多日,尚存一些余味。经调查,气味主要来自豆渣贮存池、污水沉淀池。

  处理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11日,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永环改字﹝2018﹞249号),要求:1.对废渣贮存池、废水收集池采取密闭措施;2.加强日常管理,连续停产时要及时清除废料,清空污水收集池的废水,避免发酵产生异味。目前,该厂贮存池废渣、污水收集池废水已经清除。

  责任追究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商丘D20181110029

  群众反映情况: 永城市裴桥镇周阁村张庄垃圾运到村庄西北角沟里,污染水源,散发难闻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水沟为裴桥镇周阁村张庄西北角水沟,沟内水深约0.2米,最宽处约1米,最窄处约0.5米,沟东侧为林地,西侧为农田,杂草较多,落叶遍地。水沟为自然排水沟渠,平常为干涸状态,雨季有少量积水。现场调查时,沟内有少量生活垃圾堆存,约0.5m3。经询问,是因附近村民操办喜事产生的生活垃圾倾倒至该水沟内。

  2018年11月12日,永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沟内积水和附近村民张玉贤、张玉领两家水井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沟内地表水氨氮浓度为1.62mg/L、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39mg/L、总磷浓度为0.177mg/L,两水井高锰酸盐指数分别为0.347mg/L、0.266mg/L,氨氮和总磷未检出。

  处理整改情况:裴桥镇政府接到交办件后立即对倾倒垃圾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并安排周阁村村委会组织保洁员4人、三轮车一辆开展清理工作。2018年11月11日已完成沟内垃圾和落叶的清理。

  责任追究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商丘D20181110052

  群众反映情况: 永城市刘河乡孙厂村,村北约1公里有条王引河,河水污染严重,腥臭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所述“永城市刘河乡孙厂村村北约1公里有条王引河”发源于安徽砀山,流经我市的条河乡、芒山镇、薛湖镇、刘河镇、陈官庄乡、苗桥镇等6个乡镇,全长40km。王引河刘河镇段经过孙厂村、孟集村、姜庄村、武楼村、祖楼村等5个行政村,长度12.5公里。群众举报位置即为刘河镇孙厂村附近的王引河。

  2018年11月13日,永城市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对王引河河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刘河镇孙厂村王引河桥上游1公里处水质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COD)22mg/L,氨氮0.713mg/L,总磷0.184 mg/L;刘河镇孙厂村王引河桥下水质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COD)21mg/L,氨氮0.744mg/L,总磷0.192 mg/L;刘河镇孙厂村王引河桥下游1公里处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COD)21mg/L,氨氮0.583mg/L,总磷0.175 mg/L。群众反映河段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另外,我市组织专门力量,对王引河上下游及河流两岸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染源。

  处理整改情况:我市将认真落实河长制,继续推动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管和执法,进一步完善提升防治措施,不断增强综合治水能力。

  责任追究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D20181110060

  群众反映情况: 永城市新桥乡北8公里处永涡路路东,有一煤球厂,用劣质炭加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所反映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11日市第三案件落实组组长、物资流通中心主任崔占标带领市质检局、煤炭管理办公室、新桥镇政府对新桥镇政府北8公里处的周边进行排查,没有发现煤球厂。随后,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张峰责令城厢乡政府对新桥镇北8公里处城厢乡南郝村周边进行排查,经城厢乡政府、南郝村村委会人员对南郝村周边进行排查,南郝村下属的6个自然村均没有发现煤球厂。

  处理整改情况:我市将持续开展散煤治理,严厉打击劣质煤的流通、使用。同时,督促洁净煤供应中心和洁净煤供应点加大洁净型煤供应力度,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责任追究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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