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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周五)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自觉做到文明祭祀,倡树文明新风;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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