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市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申请人员审核意见的公示
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公平、公正、公开分配,根据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保障性住房人员信息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把好准入关。经我中心审查,现对190 户申请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02月20日至2019年03月10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对公示人员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联系电话:0370-5139689
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2月20日
附件: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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