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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16:30:5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新开户单位可在上述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2。

缴存基数和缴存额:根据河南省2023年统计年鉴公布的永城市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67955元的年平均工资口径,确定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98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4076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永城市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工资口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200元。   

调整时间和执行期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安排调整申报时间,且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7月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终审:贺琳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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