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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实施省财政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有关主体: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8]83号)、《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8]35号)要求,以及我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在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748万元中,其中:10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院市合作建设标准化绿色蔬菜生产基地,648万元用于支持辖区内省级产业化集群发展、支持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项目。现就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1、对承担院市合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绿色蔬菜生产基地进行奖补。

  2、对已申报绿色食品认证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中的企业,在2019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新建或改扩建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的项目进行奖补。

  二、 遴选程序

  参与遴选的主体采取申报形式,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资料。

  1.立项条件

  1.1建设标准化绿色蔬菜生产基地的主体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绿色农产品认证,是院市合作主体。

  1.2申报绿色食品转型升级项目企业应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潜力大,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能力;建立了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代表信誉良好。

  2.项目申报材料

  2.1有意愿并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向永城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标准文本。

  2.2相关资质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供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3 报名日期截止到2019年5月15日,联系电话:0370-5116395。

  3.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核对原件,由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胶印装订,一式2份。

  三、 专家评审

  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拟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公示

  将拟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永城政府网公示。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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