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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住房公积金 2021 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永城市 住房公积金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7 名委员, 2021 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的报告;2.关于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的报告;3.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归集和使用计划; 4.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报告;5.关于核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有关事项的报告;6.关于制定《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盘准入管理办法》的报告;7.关于制定《永城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报告;8.关于调整永城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永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公益性 事业单位,设 7 个科,    1个管理部, 1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8 人,其中,在编 12人,非在编 6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 56 家,净增单位 52家;新开户职工0.39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443家,实缴职工3.36万人,缴存额4.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31%、 8.74%、8.56 %。2021年末,缴存总额21.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37 %;缴存余额16.71亿元,同比增长23.3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7 家。

  (二)提取:2021年,0.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0.90亿元,同比下降4.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22.11 %,比上年减少 3.02 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 %、26.2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7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 万笔11.86亿元,贷款余额7.7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77%、17.66%、  14.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6.44%,比上年末减少3.4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住理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3 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73笔2254.3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428.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661.2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28亿元。其中,活期0.44亿元,1年以上定期8.8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46.44%,比上年末减少3.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158.39万元,同比增长28.06 %。存款利息1765.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91.34万元,其他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 年,业务支出2185.23万元,同比增长21.1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84.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0 万元,其他0.29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973.16万元,同比增长36.74 %。增值收益率1.35 %,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73.16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47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99.4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3.6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72.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 198.31万元,同比下降 9.9 %。其中,人员经费 7.54 万元,公用经费 178.56 万元,专项经费 12.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2.94万元,逾期率0.8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3.65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29%,国有企业占 14.27%,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灵活就业人员占 0 %,其他占3.9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 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61%,国有企业占 37.66%,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0.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5%,灵活就业人员占 0 %,其他占11.88%;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63%,租赁住房占0.3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6.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1%,出境定居占3.69%,其他占4.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9万平方米,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42%,比上年末增加2.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86.5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7%,90-144(含)平方米占77.8%,144平方米以上占19.03%。购买新房占77.05%,购买二手房占22.5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0.3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7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2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3.25 %,30岁-40岁(含)占47.01 %,40岁-50岁(含)占30.97 %,50岁以上占8.77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8.3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6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 0 %。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65.85%,比上年增加16.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永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均为5%,上限均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4%。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本人根据2020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按照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意见,确定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738元,下限为85元。

  当年贷款执行利率为年利率3.25%。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职工因退休个人账户封存后办理冲还贷业务的通知》(商公积金归〔202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对于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果账户封存原因为退休,且贷款未出现逾期(近两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无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的),允许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缴存人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支持在夫妻任一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申请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在原有的住房公积金担保方式中,取消自然人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都缴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工资、房价、首付款比例、缴存余额、缴存年限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如下:缴存时间(6个月至12个月),贷款额度=公积金余额的70%×20;缴存时间(12个月至24个月),贷款额度=公积金余额的80%×20;缴存时间(24个月至36个月),贷款额度=公积金余额的100%×20;缴存时间(36个月至48个月),贷款额度=公积金余额的110%×20;缴存时间(48个月至60个月),贷款额度=公积金余额的120%×20;缴存时间(60个月以上),贷款额度=公积金余额的150%×20。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加大服务转型力度,坚持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开设综合服务窗口,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容缺服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组织中心干部职工赴焦作市、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其业务受理、工作流程的先进之处;先后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实地学习交流,积极借鉴银行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操作技能、礼仪知识等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中心职工业务技术水平及综合技能;大力开展积极推行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技能比武大赛,定期评选“服务之星”,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转型提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8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积极对接数据共享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大力推行线上服务,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水平。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积极进行系统优化升级,按“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重新整合构架了新的业务系统和网厅平台,对模块搭建、办理流程、办事环节等方面进行了梳理提升,实现了功能更加全面,操作更加便捷。结算应用系统运行平稳,相关工作正常办理。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2021年河南省级卫生单位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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