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室职责
信息索引号 | 590825730/2023-00001 | 公开日期 | 2023-05-06 | 文件编号 |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限 | 发布机构 | |||
公开形式 | 文章摘要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工作。
(四)承办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经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使用等情况;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承办住房公积金呆账坏账的核销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及重要事项的督促查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人事、机要、信息、公积金执法、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归集股
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银行网点缴存业务票据复核及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审批、记账、调离省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负责缴存、支取等业务的档案管理;负责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定期对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和正常范围内缴存比例的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信息的变更、缴存单位在破产、解散、撤并等情况下单位职工账户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记账;负责督促检查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业务监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数据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目标的落实。
(三)财务股
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负责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内部经费的核算和年度预算编报;负责按审定计划购买国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工作。
(四)信贷股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调查、评估、发放及收贷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宣传、政策研究和政策起草工作;负责制定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程序。
(五)审计稽核股
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信贷等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心内部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负责定期公布审计报告。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