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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系列之二

发布时间:2022-10-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590825730/2022-00007 公开日期 2022-10-08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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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的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又如约与大家见面啦,本期汇总了近期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些问题,方便大家更好地使用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作为个人财产,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

     答: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离退休的;(4)租赁房屋的;(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职满半年的。(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10)出境定居的。

      2.哪些情形不能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答:(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2)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的;(3)一年之前购置商品房,后下来不动产权证的;(4)小修、中修、维修及装修自住住房的;(5)正在为他人公积金贷款进行担保的。

      3.我已经离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答:(1)如果有新单位,原单位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新单位个人公积金开户满半年,可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等渠道办理“转移接续”申请。(2)如果没有新单位,离职满半年,原单位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

     4.我在外地买的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但需要满足提取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在购房所在地,在购房、偿还商贷提取材料的基础上,增加当地的居民户口薄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5.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还能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办理。进行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必须优先以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进行提取,提取要求为:公积金贷款还贷满一年,支取额度为一年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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