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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590825730/2022-00005 公开日期 2022-05-31 文件编号 永公积金﹝2022﹞10号
公开范围 公开时限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文章摘要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受疫情影响企业暂缓缴存公积金。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相关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交期满后一个月内办理补缴,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二、允许受疫情影响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三、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企业,其在职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缓缴期限内不影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提取而导致超期的,提取时限可顺延3个月,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四、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还款不做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为减轻职工支付房租压力,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提高至12000元。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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