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受理条件
提取申请人账户状态正常。
(二)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不应大于申请人家庭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2.提取金额指本中心及异地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
(三)要件材料
序号 | 所需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2 | 申请人I类银行卡 | 原件 | 1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原件 | 1 | 其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拍照后退回。 |
(四)注意事项
1.贷后停缴超过1个月,不予受理;
2.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如有连续3期(含)以上或者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或当前有逾期的,均不予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3.提取申请人在首次还款日正常还款之后方可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4.提取申请人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不予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5.提取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限制提取顺序);
6.保证人担保方式贷款的,仅可申请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7.偿清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自偿清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此项提取业务。
(五)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个人版网厅,均可办理。
2.现场办理:永城市文化路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终审:公积金-贺琳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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