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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8 17:14: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 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

背景:永城市目前实施的有关此项工作的文件为永政办<2014>42号,此文件内容已和上级同行文件精神不符,有必要进行调整。

二、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要把养殖环节中的所有病死畜禽纳入无害化处理范围,以切断各类疫病的传播,杜绝病害动物肉流入居民餐桌,防止养殖户对病死动物随意丢弃污染自然生态环境。

三、主要内容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助的畜禽种类、大小,财政补助标准,从事无害化处理工作全过程的企业财政补助对象等。

四、涉及范围

主要涉及的社会群体为养殖场(户),从事病死畜禽收集、贮藏、转运的专业机构,无害化处理的专业机构。

五、执行标准

参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及外县市区执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永城标准。

六、注意事项

主要是补助的病死畜禽种类、标准,无害化处理的补助标准。

七、关键词诠释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在养殖环节中的病死畜禽,通过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高温化炙方式达到杀灭病原体的目的,防止疫病的传播。

八、新旧政策差异

1.补助范围的调整。永政办〔2014〕42号文件只补助到病死猪,新修订文件把病死牛、羊、禽类及其它动物均纳入补贴范围。另外,对提供病死畜禽和从事专业收集、贮存的单位进行补助。

2.补助金额的调整。永政办〔2014〕42号文件对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每头为:“中央50元+省15元+永城市15元”,合计80元。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主管部门指导意见,每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每头的标准为:(当年度中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省下拨永城市防疫资金的一定比例)÷永城市上年度全年病死猪总头数。

3.病死猪补助重量的确定。永政办<2014>42号文件对于病死猪补助重量起点标准没有严格规定。新文件规定病死猪以6公斤起步计数,高于6公斤重的按头补助,低于6公斤重的按照吨补助。其它病死畜禽也按照吨重补助,合情合理,符合基层实际情况。

解读单位:永城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解读人:陈龙飞

联系电话:187 3687 2085

终审:卞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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