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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5 08: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24年1月5日,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修订印发了《永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政办〔2024〕2号)。

一、修订背景

原《永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自2017年3月印发以来,在指导推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已不适应当前工作,亟需修订。一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并适时修订预案。二是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调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体制、联动机制以及部门任务分工发生变化。三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践中,原《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标准与国家预案要求不一致、应急响应分级操作性不强、应急指挥协调措施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纲领性作用弱化等问题逐步显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根据2022年1月省人民政府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商丘市2022年10月修订的《商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此次《永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商丘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与原预案主体结构基本一致,《预案》由9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以及附则附件。

第一部分是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件定义与分级、适用范围,对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情况进行了说明。本《应急预案》用于指导发生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永城市人民政府认定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对工作。因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等有专项应急预案应对工作,按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进行了规范。市政府设立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社会稳定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

第三部分是监测预警,包括监测和分析、预警两部分。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存在风险场所的日常环境监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和Ⅳ级(蓝色)标示。市政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接到预警信息后的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以及舆论引导也做了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是信息处置,包括事件信息收集、事件信息核实、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该部分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渠道及核实内容做了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判定和纵向上报程序、上报时限作出规定,同时对突发环境事件部门间横向通报程序及跨区域通报程序做出规定。

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以及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对应的响应程序,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措施,尤其对水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土壤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同时对响应终止等内容进行明确。

第六部分后期工作,包括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及总结评估。

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主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与运输保障、治安保障以及技术保障都分别明确了责任单位及具体分工。

第八部分是监督管理,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要注重宣传教育、强化人员培训、做好预案演练、加强监督考核以及严格责任追究。

第九部分为附则,包括预案管理及预案实施时间。最后附件含2项内容,分别是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永城市环境应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四、创新举措

《永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照《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商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整体内容基本上与上级预案保持一致,能够更好地与《永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较原《预案》,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凝练、定位更加准确、层级设计更加清晰,“环境”特点更加突出。

一是章节设置更合理。与原《预案》相比,新修订的《永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加“监督管理”部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要求,提供了保障。

二是组织体系更优化。与原《预案》相比,新修订的《预案》中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明确分管副市长为总指挥,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总指挥,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际,环境应急指挥部增加部分成员单位,例如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

三是工作职责更明确。根据近年来市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责,重新梳理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现场处置机构各组组成及相应职能,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更加明确、应急响应流程更加顺畅。

四是信息报告规定更具体。原《预案》制定时永城市为省直管县,未考虑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向商丘市政府报告的程序的时限,新修订《预案》,在原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向商丘市、省生态环境厅及生态环境部的上报程序、上报时限以及上报方式,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解读单位: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解读人:郑晓蕾

联系电话:178 3886 6618


终审:卞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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