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永城市辖区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2023〕23号),共制定23项措施,包括继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适时实施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等。
为贯彻落实商丘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文件精神,让广大居民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特拟定《永城市辖区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办法》,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推动我市商品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缓解个人购房压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商品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凡在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缴纳房屋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个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缴纳房屋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个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缴纳房屋契税(已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购房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需在《办法》规定时限内向市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未在申请补贴时间段内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权利。
四、涉及范围
凡在永城市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纳契税的个人依申请可享受此次补贴政策。
五、关键词诠释
商品房指个人从开发商处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类一手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不限第几套房。
六、新旧政策差异
1.补贴范围:跟我市首次补贴办法(《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企业厂房等地上附属物和个人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23〕3号))相比,此次补贴范围仅限个人,不包含企业。
2.补贴标准:我市首次补贴办法针对个人的补贴标准为:凡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纳住宅和非住宅类一手商品房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购房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本次补贴标准为:凡在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缴纳房屋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个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缴纳房屋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个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缴纳房屋契税(已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购房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
3.申请时间:我市发布首次补贴办法时,缴税日期截止后才可以提出申请;为方便群众,本次补贴办法规定缴税完成后即可同步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解读单位: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余淼
联系方式:158 3687 1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