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解读回应>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永政办〔2017〕13号关于转发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和沉陷土地复垦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8 10: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content]>start


  为加强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和沉陷土地复垦补偿资金管理,确保补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依据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和沉陷土地复垦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和沉陷土地复垦所涉及的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包含地面附属物补偿、公益设施配套费、临时急搬费、青苗补偿费、企事业单位补偿、成片果园补偿)、复垦后的坑塘补偿、青苗补偿费、搬迁安置奖励补助(上楼补助费)、不可预见费等各项资金。

  市征迁办会同永煤、神火两大集团及各有关乡镇政府共同对压煤村庄补偿、搬迁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汇总、申报,并协助财政部门管理补偿资金,向财政部门提供《补偿协议书》等资料。

    

<$[content]>end

         

终审:总编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