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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2017〕73号关于印发永城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1 10: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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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7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豫医改〔2017〕2号)、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卫计委、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464号),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3〕1642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563号)文件要求,起草了《永城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条基本原则”: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二、总体要求

  “三确保”:一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二确保医保基金能够承受;三确保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

  三、补偿方式

  “四种补偿方式”:一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二是政府财政适当补偿;三是医疗机构降低运行成本;四是改革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占80%,政府财政补偿20%)

  四、实施范围

  “八家医院”:永城市人民医院、永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永城市中心医院、永城市妇幼保健院、永城市中医院、永城市结核病防治所、永煤集团总医院、河南神火职工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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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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