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2017〕75号关于印发永城市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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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光伏精准扶贫工程顺利开展,加强光伏扶贫资金规范化管理,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方案。
本方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我市光伏扶贫项目的主要建设模式,以村级小电站和户用分布式为主要建设方式;第二部分明确了光伏扶贫项目运营管理机制,市供电公司承担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及配套电网投资建设等工作;第三部分为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分配方式,在保障贫困户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同时以其他形式分配发电收益,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第四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管职责,同时建立监管网络体系,对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电费收入、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等情况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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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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