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2017〕82号关于保留和取消市政府部门各类证明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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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按照“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要求,我市紧紧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坚决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和繁琐手续,对全市各类证明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依法审核确认,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各类证明276项,保留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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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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