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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2018]29号《关于印发永城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8 09:37: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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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文件要求,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明确各地区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对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国家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将在因素法测算结果基础上,再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因此,参照省厅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依据省厅最新关于批而未用文件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2009~2017年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平均供地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主要内容:2018年12月31日前,2007—2012年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全部完成供应或清理,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75%;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0%以上

  (四)关键词诠释

  ①    批而未用:已经由省厅批准征收但未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②    增存挂钩: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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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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