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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2018〕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8 09: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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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29号),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文件的出台背景及涉及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党和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习总书记提出“要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爱惜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等一系列针对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红线、底线、生命线。近年来,全省文物案件频发,安全形势严峻,5月以来,中央领导对河南文物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也先后进行批示,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29号),并召开全省文物安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我市文物保护任务繁重,但文物安全基础相对薄弱。存在“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保护力量尤其是基层保护力量薄弱;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保护手段传统原始;文物盗窃和法人违法案(事)件仍有发生;文物资源展示利用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我们应站在增强文化自信,维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高度,出台政策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文物安全工作,为我市文物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实施意见》主要包括5个方面: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健全监管执法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护能力;加大督察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内容、精神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保持一致,在一些具体措施方面又有新要求新举措。

  三、主要特点

  本《实施意见》主要在四个方面明确了新要求:

  一是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方面,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要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晰了各有关监管部门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具体职责。提出了政府承担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等新举措。

  二是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方面,强调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间、文物部门与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三是在强化日常检查巡查方面,明确了开展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巡查的重点和基本要求,强调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严格规范文物流通市场和严惩文物法人违法。

  本《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指导全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完善文物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构建完善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及安全防范投入,不断提升全市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促进我市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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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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