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2019〕17号 关于印发永城市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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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5号)、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民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豫民文〔2019〕27号)。
二、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委、省政府将实施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纳入今年省民生实事,预计惠及全省160多万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现有百岁老人249人,90到99岁高龄老人5100人,80到89岁高龄老人3.5万人。按照80-89岁、90-99岁和百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2019年全年约需资金2801.64万元。
三、主要内容
(一)发放范围
永城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2.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3.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发放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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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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