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2020〕5号 《关于印发永城市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content]>start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及意义
我国电价由国家统一管理,各省组织实施。我市农业生产用电,在省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按照不同类别、电压等级的用电价格已执行统一标准。
农业灌溉用电涉及农民利益,事关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加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提升农业生产用电保障能力,有利于保障粮食稳产高产,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有利于维护农民切实利益,减轻农业生产用电负担;有利于于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助推乡村振兴。
二、《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
解决农业灌溉高电价的问题,需要各部门认真落实,通过杜绝增量、减少存量两项措施,综合施策、共同发力,力争到2023年基本解决我市农业灌溉高电价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任务:
(一)杜绝增量。涉及农业用电设施的,由农业农村等部门主动会同电力部门,建成验收后高压供电设施移交市电力公司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农业电价。低压设施交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护。
(二)减少存量。市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逐步理顺农网末端管护体制,解决本地井电低压配套问题。
(三)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把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农业用电价格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电价检查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电价政策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
三、《实施方案》的特点
《实施方案》聚焦灌溉高电价问题,重点突出了以下二个方面:
一是突出支农惠农。《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支农惠农、促进农业节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政策,贯彻到加强灌溉用电设施建设、理顺管理体制的全过程。
二是突出任务落实。解决好灌溉用电价格较高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担当作为、狠抓落实。
<$[content]>end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