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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永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8 09: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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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原我市土地使用税适用文件《永城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方案》,依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07年修订)制定于2013年,已有7年之久,随着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修订,征收法规依据已发生改变,已不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发展,不能准确反映城市、建制镇、工矿区等土地使用税的区域间税收征管实际。

  二、目标任务

  为充分发挥土地使用税调节经济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作用,平衡区域间税负水平,确保税收政策贯彻执行,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需对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根据永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结合永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四、涉及范围

  永城市城区、建制镇、工矿区。

  五、执行标准

  一类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5元,二类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1元,三类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6元。

  六、关键词诠释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级土地、二级土地、三级土地范围有所扩大,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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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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