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省政府和商丘市政府分别对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为了进一步适应当前质量发展形势的变化,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永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21〕1号)和 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予以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市长质量奖制定依据、组织管理、申报与受理、评审与表彰、奖励与经费、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阐明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明确了奖项的设置、授奖对象以及评审依据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4条,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工作职责等。
第三章申报与受理共4条,明确了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评审与表彰共6条,明确了市长质量奖评审程序和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产生办法。
第五章奖励与经费共3条,明确了颁奖主体、奖金金额和奖励资金用途。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8条,明确了获奖单位的责任义务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共2条,对施行时间及市长质量奖相关事宜作了补充规定。
终审:卞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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