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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规定,永城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23年5月4日、5月17日发布了山湖观光大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结合《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山湖观光大道建设项目名称变更的批复》,永城市对原发布的山湖观光大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中的项目名称由“山湖观光大道建设项目”变更为“山湖大道建设项目”,除项目名称变更外,原公告中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永城市...
    2024-03-21
  • 为进一步加强永城市城区道路及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永城市主城区、国省道33处地点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1套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停车及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启用的交通技术监...
    2024-03-20
  • 为有效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状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重要商圈、居民区周边道路通行压力,方便广大群众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对明德街金博大购物广场西侧路段(原明珠三巷)、文昌街永阳花园小区西侧路段、文慧街永阳花园小区东侧路段实施全天24小时单行道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行路段 1.明德街(金博大购物广场西侧路段,原明珠三巷),实行由北向南单向行驶(即车辆从明德街与长寿路交叉口驶入,从明德街与欧亚路交叉口驶出,该路段禁止车辆由南向北行驶及...
    2024-03-20
  • 根据《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明电〔2020〕15号)精神,永城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于2024年3月8日对招募人员进行了笔试和面试,根据综合成绩评定,录用20人。现将2024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录用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永城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度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成绩单
    2024-03-12
  •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目前天气变化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2023-2024年采暖季集中供暖时间延长(法定供暖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5日),具体停供时间将视天气情况而定,届时将提前发布通知。期间,供热企业不得另外向居民收取取暖费用。 特此通知。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5日
    2024-03-05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督促解决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5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 一是阻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的问题线索。 1.限制外地经营主体进入。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或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不合理条件,提高外地经营主体准入门槛。 2.设置不合理业务壁垒。有关地方和单位以注册地、所有制、组织形式等条件,...
    2024-02-01
  • 根据省、市公告公示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公告:   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资金2774万元,省级资金485万元。   监督电话: 国家12317 省0371--65919535  财政局5116570 乡村振兴局 5106697   永城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29日   附件:永城市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2024-01-3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及驻永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精神,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24年春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
    2024-01-31
  • 根据永政【2018】2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以下不动产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02月 0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 地 址: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联 系 方 式:5156556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2024年01月18日
    2024-01-19
  • 根据永政【2018】2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以下不动产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02月 0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 地 址: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联 系 方 式:5156556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2024年01月18日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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