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2021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评审与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资金投向正确,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方案》(豫财贸〔2021〕82号)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暨实施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21〕183号),《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操作指南的通知》、《商丘市2021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评审与分配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依据
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暨实施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21〕183号)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为龙头骨干企业和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县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
(二)支持条件
龙头骨干企业和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上年度粮油加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3年内未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
粮油质检中心应为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机构;具备与粮食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场地;具备开展粮食检验工作的能力,且配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支持方式
分为项目补助和贴息补助两种。
(四)支持内容
1.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对仓房进行保温、隔热、气密性改造,购置制冷、制氮、环流控温等绿色储粮设备。支持企业完善粮情在线监测和智能化控制功能,鼓励探索使用新型生态防虫杀虫剂,提高收储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
2.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优质原粮或其他原料。支持加工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扩大优质粮油产品生产能力。支持企业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区域性交易会和洽谈会等交流活动,对展位搭建、购置费用进行补助。支持企业扩大宣传,推广优质粮油产品,对企业广告宣传费用进行补助。
3.质量追溯提升行动。支持各级粮油质检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服务,对粮油质检中心购置仪器设备进行补助。支持企业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对维持平台运转的设备购置和软件开发进行补助。
4.机械装备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应用粮食机械装备自主创新成果,升级配置粮食收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环保型装备和“四散化”运输、集装箱运输、成品粮冷链运输装备等(车辆除外),改造升级粮食加工生产线。支持粮机装备企业应用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提升装备生产技术,提升行业节粮减损装备的制造水平,促进国产化加工装备使用率。
5.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对企业提升粮食应急生产、加工、物流和储存能力的设备购置和用于拓展“好粮油”门店应急功能的改造费用进行补助,增强粮食保供能力。
6.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对企业建设河南省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产生的设计、制作、安装、改造费用进行补助。
二、提交企业申报资料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21年10月粮食和储备部门、财政部门资金需求摸底上报的项目中筛选申报拟实施的项目,组织企业编制建设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格式附后。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对同一项目、同一实施内容已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笔贷款、同一期限发生利息已享受财政补贴,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报告。
三、项目评审程序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为确保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市财政局联合成立项目资金评审领导小组。
(二)项目评审专家组
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项目评审要求,聘请制粉设备专家1名、财务专家2名、面粉专家1名、质检专家1名。项目评审专家应当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专业和项目实施内容相关。
(三)专家评审要求
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专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同任何与评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项目申报单位、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对外透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专家评审工作。专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召开专家评审会,现场对通过材料初审的项目资料打分并签署意见。具体为:
1.评审委员组成。从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5人评审小组。由5名专家共同推选1名评审组长。
2.评审纪律。为确保项目评审不被外界干扰,待5名评审专家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各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及1名纪检人员到场签到后,其余人员离场。
3.评审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各项目评审顺序。
4.专家评议。在对每个项目资料评审结束后,由评审专家填写评审表格,打分并提出具体建议。
5.总评分计算。
专家评审会结束后,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共同汇总评审结果。5名评审专家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剩余3名评审专家的有效分数的算术平均分为某项目的最终得分,通过分配方案公式计算后,确定各项目最终分配资金。并报资金评审领导小组审阅签字。
(五)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建设补助资金评分标准
评审专家对各项目单位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量化评分标准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方案》(豫财贸〔2021〕82号)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暨实施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21〕183号)要求。(量化评分标准详见见附件1、附件4)
四、此次省切块下达资金分配比例
严格执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暨实施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21〕183号)要求,2021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其中广告宣传费用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省级财政贴息补助比例不高于企业实际贷款按基准利率计算后的50%,同时不高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同一项目、同一实施内容已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笔贷款、同一期限发生利息已享受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六、项目公示
经评审等程序确定项目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按照财政项目评审有关要求,在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七、项目报备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最终确定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联合向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和市纪委派驻同级部门纪检组备案;备案时同步报送确定支持的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评审情况、资金支持金额等。
八、专项资金拨付
向省粮食和储备局和省财政厅报备后,市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自筹资金,认真执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加强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豫财贸〔2018〕10号)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放大效应,加强统筹,规范使用,坚决防范和杜绝出现违反财经纪律、预算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行为。项目建设主体要设立专账管理,单独核算财务收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要积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工作,确保支持项目能够在2022年8月底前完工。
附件:
1.优质粮食工程财政贴息评分标准
2.优质粮食工程财政贴息评审表
3.优质粮食工程财政贴息评审汇总表
4.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评分标准
5.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评审表
6.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评审汇总表
7.2021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8.2021年度优质粮食工程贴息补助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发布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8日
联系电话:
永城市财政局 0370—5116510
永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370—5188135
联系邮箱:ycslshwzcbj@163.com
永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永城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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