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2011年—2022年,我市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184.2万亩,为改善全市农业生产条件,保障全市粮食稳产、丰产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建设部门多、建设投入低、建设面积大、建设年限时间长等原因,造成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责任不明,管护难度大。同时《永城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永政[2020]13号)是2020年出台的,需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和管护工作实际出台新的《永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以下简称《管护办法》),进一步健全我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确保已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二、主要内容
《管护办法》共分十章,分别是总则、管护范围、筑牢管护基础、落实管护人员、保证管护经费、严格资金管理、创新管护方式、压实管护责任、保障措施和附则。
三、新旧政策差异
《永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与《永城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永政[2020]13号)相比,主要有以下差异:
1.管护主体和职责不同:《永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明确提出“市、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对管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市政府负总责,负责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经费、考核奖惩以及维修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等工作。乡镇(街道)承担管护属地责任,主要负责明确管护主体、监督责任落实、加强人员培训、维修损坏设施等工作”。《永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厘清了部门职责和村级责任。
2.《永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对管护人员的落实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提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水费提取、其他补充,市政府将管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资金来源方式。同时《永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对管护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资金分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解读单位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03705116395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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