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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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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41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0〕18号 所属主题: 永城市政府公开制度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永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3日

 

永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初步建成全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网上公开平台,公开事项信息,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健全组织保障。

  2.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实现公开目录标准化、公开体系规范化、公开平台智能化、公开行为人性化,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再提升。

  3.2022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深化巩固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做细做实各环节、各要素,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有效衔接,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公开内容覆盖政府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1.编制政府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国家部委印发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系统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目录编制的工作方案。目录清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方面要素。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应的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各乡镇政府)。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政府)。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乡镇政府)。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乡镇政府)。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各乡镇政府)。

  (7)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8)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政府)。

  (9)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政府)。

  (10)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乡镇政府)。

  (11)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会帮扶救助中心,各乡镇政府)。

  (12)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13)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

  (14)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15)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16)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政府)。

  (17)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乡镇政府)。

  2.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参照国务院、省政府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本领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协调指导乡镇政府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乡镇政府抓好标准指引落实。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2.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3.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规范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舆情回应标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

  4.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我市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开展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1.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市政府及部门、乡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查阅和下载等服务功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栏目和办事服务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和网上办事。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市政府政务新媒体建设,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采用数据同源方式,同步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借助市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3.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村(居)微信群、益农信息社、信息公示栏、新媒体、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市、乡镇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1.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

  2.推动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乡镇政府要指导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电视、公开栏、微信群、广播等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建立依法依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同时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办公室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协调推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我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监督评价。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深入实地持续深化督导,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对工作先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扬,对落后的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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