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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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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2030270160000057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2-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1年

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永城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各项要求,着重抓好制度建设、平台维护、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布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中心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并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同时,按照要求,我中心按时将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整理成年度报告发布于永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并及时派专人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的公开信息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送到我市政务公开办。目前,这些工作均已形成制度化,成为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工作。今年我中心通过媒体报道、政府网站、微博、公众号、美篇等渠道共发布各类宣传报道300余篇,其中学习强国、映象网、凤凰网、今日头条、今日永城、永城融媒体等媒体发表新闻报道200余篇。回应市长信箱、12345政府热线等群众关心问题50余条。期间,我中心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安全同步进行

  我中心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并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2021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我中心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并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为加强政府信息工作,保证群众知情权,我中心制定了信息工作制度与政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对政府信息的梳理、公开渠道、公开形式、工作程序、责任部门、内容保障、报送时限等进行了明确,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效能考核范畴,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通过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了责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高度重视,确保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建设

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建设,利用网络、公示栏、报刊、电子屏、广告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永城网、公众号、微博实施网络公开,及时、主动地公开应公开的各类信息。二是积极利用电子屏、公开栏公开有关信息。利用电子大屏幕,播放依法行政宣传片、园林绿化法律法规、文明创建等宣传片,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增强了群众对园林法规的了解和认识,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爱绿、护绿氛围。在中心机关过道两侧设置公开栏,重点对党务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办公指南办事指南等信息进行了公示;三是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构建多层面的监督形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征求意见,听取社会各界对服务质量的评判,真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市民反映的问题和建议300余条;积极落实政风行风热线所反映的问题。通过群众监督,园林绿化和市容保洁管理的效率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点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中心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机关内部各处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中心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四是注意借鉴兄弟机关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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