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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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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2030270160000054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2-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1年

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永城市城管局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及时准确地开展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根据永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李兵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及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审核、监督、发布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公开意识。

一年来,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信息公开内容,熟悉信息公开流程,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及时公开。

建立完善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障了工作的稳步开展。重点围绕永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加大信息更新力度,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模块,确保群众能及时了解城市管理工作近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经验不足,离政府和广大市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公开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城市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工作载体有待进一步创新,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将继续按照永城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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