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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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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017031000004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3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0年

永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按照有关要求,抽调专人,重点对当前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公共文化建设等政府信息及时发布,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年来,我局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数63个;办理行政许可29项,本年增加12项;行政处罚6项,本年减少2项;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2个,采购总金额125万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针对本系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3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12

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2

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2

1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未能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并予以及时更新。改进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照《条例》的要求,对目前执行的公开制度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标准评分,落实奖惩,调动工作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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