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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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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017031000004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3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0年

永城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砥砺奋进,务实重干,始终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进一步拓展司法行政系统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规范公开程序,积极打造阳光政务,为实现永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把政府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纳入了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股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股室。各股室提供网站内容保障,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确保了公共权力的透明行使,公共项目的透明运行,公共服务的透明便捷。

(二)明确制度,规范建设。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采取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的方式,对取消、下放、变更的行政权力及时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获得感。

(三)强化监督,明确任务。定期组织信息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研究信息与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水平,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做到责任明确,重要信息需经局领导审定后发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将公共法律服务涉及的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工作人员、工作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人员守则、监督方式等通过电子屏进行公示或上墙公示,方便群众前来办事。

二是建立微信、微博普法平台。分别开通《永城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和《司法行政在线》微博,积极更新、发布信息,及时将新的政策、项目情况和重大活动等向社会公开。利用新媒体,不断拓宽法律宣传渠道,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和受众面。

三是制作法治专题节目。在电视台开设《法治永城》栏目,播放1272次;广播电台开辟《法治园地》栏目,播放24144次。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宣讲、普及法律政策,扩大了社会受众面,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局班子成员带领各股室负责人和各司法所长定期走进党风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现场回答群众提问,解答人民群众面临的疑难问题纠纷,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2

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营造了行动规范、运转和谐、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但与领导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有关规定、计划、听取公众意见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涉及本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否属于公开范围,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把握不准的问题。

2021年,我局将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完善制度,建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制,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时限等环节进行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受理、申请处理等办理流程进行进一步明确,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做到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二是注重实效,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核心内容。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强化措施,注重工作实效,真正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点,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公开,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公信力。

三是加大宣传,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建立健全多种公开渠道,大力加强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建立权威信息发布,热点及时解读、回应的全方位立体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围绕司法行政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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