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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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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1070100000505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9-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3〕34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永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永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永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全市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有效降低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进一步增强我市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商丘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商丘市防汛应急预案》《商丘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油气运输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发生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本辖区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建设范畴,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分别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3)坚持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油气管道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和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5 事件定义与分级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油气管道或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人为损害、暴恐袭击、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管道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重大社会影响,需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 应急指挥体系

  2.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非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的,由市指挥部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处理。

  2.1.1 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时,由市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各专业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国家、省或商丘市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时,现场指挥部应接受其领导,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2.1.2 处置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牵头或参与工作组相关工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适当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

  (1)综合协调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告、救援队伍调集和重大事项协调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制定并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救援和抢险处置等工作。

  (3)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管理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负责现场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疏散人员,引导救援人员、车辆快速有序通行等工作。

  (4)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调集医疗队伍,组织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

  (5)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处置等工作。

  (6)善后处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

  (7)应急物资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通讯、电力、交通、装备等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8)油气供应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永城中裕燃气公司、中原油气公司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的油气应急供应等工作。

  (9)专家技术服务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专家、技术人员,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解决应急救援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等。

  2.2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政府负责。

  2.3 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油气管道运营企业是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加强管道运行监测;针对可能发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建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建立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按照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参与现场应对工作。

  2.4 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从事油气管道运行相关领域的技术、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防洪、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反恐防暴和水文、地质等方面专家参加,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1.1 政府部门预防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和其他负有管道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存在风险的日常监测,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可能引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

  3.1.2 企业预防要求

  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机制,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特点和规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出现可能影响管道运行安全的情况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至市发展改革委。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I级预警。油气管道本体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或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影响的管道油气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

  (2)Ⅱ级预警。油气管道本体受到严重损坏或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严重影响的管道油气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

  (3)Ⅲ级预警。油气管道本体受到较严重损坏或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管道油气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

  (4)IV预警。油气管道本体受到一定损坏或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一定影响的管道油气泄漏、火灾事件。

  3.2.2 预警发布

  I级、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Ⅲ级预警信息由商丘市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IV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

  市政府要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的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行政区域。

  3.2.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各自职责,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

  (2)加强监测。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加强对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监测、巡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针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事发地周边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人身防护常识、措施。

  (4)应急准备。视情况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支援力量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筹措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安全保障。组织力量加强对油气管道重点地段、重要部位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群众基本生活的大规模供油、供气中断事件。

  (6)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事件最新动态,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必要时,向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以及避免或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的,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程序和要求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管道运营企业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其他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单位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涉及暴恐袭击、人为破坏造成的,要同时向市公安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事件的信息来源、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油气泄漏量、人员伤亡情况、周边地理、社会和环境等受影响情况以及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等,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向商丘市政府和商丘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并通报我市其他负有油气管道监管责任的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发展改革委。

  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市发展改革委要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商丘市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市发展改革委要在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商丘市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市发展改革委要在4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商丘市发展改革委报告。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要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各级政府接到报告后,要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上报:

  (1)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涉及居民小区、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2)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可能对市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的;

  (3)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应对能力,需要大范围调集应急力量和资源应对的;

  (5)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可能发展成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

  (6)市发展改革委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4.2 报告内容与方式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为发现或获悉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的首次上报,续报为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补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的上报。

  (1)初报应当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简要经过,人员受害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当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进展等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续报基础上,报告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但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对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事件信息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边报告、边核实。无法立即核实清楚的,要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上报。

  4.3 信息通报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已涉及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市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发展改革委。事件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由商丘市政府或商丘市发展改革委向涉及的当地政府或当地发展改革委通报有关情况,并向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先期处置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采取关闭、停输、封堵、围挡、喷淋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油气管道,防止泄漏油气蔓延扩散,同时做好管道泄漏油气的回收、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及时向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有关现场资料、事件情况等信息,迅速开展分析、评估,会同专业救援力量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

  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据。

  5.2 响应分级

  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四个等级。

  5.2.1 IV级响应

  发生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市应急指挥机构具体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2.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市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商丘市政府及商丘市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调集相关应急力量,组织开展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2.3 I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市政府在1小时内报告商丘市政府及商丘市指挥部、省政府、省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调集相关应急力量,组织开展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危害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等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 响应措施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要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或在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5.3.1 现场处置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实施紧急避险,迅速疏散、撤离人群,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影响区域范围。

  (2)立即清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

  (3)根据管道输送介质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处置方法,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灾害发生。

  (4)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理泄漏的天然气,抢修损毁管道。

  (5)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及时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异地救治。

  (6)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灾害的工作方案。

  (7)市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及附近的空气、土壤、水源、气象等情况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8)因暴雨、洪水或地质灾害造成油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严重损毁发生事故的,立即向本级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协调防汛专业救援力量协同参与抢险救援。

  (9)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交通、通讯、电力、资金等保障工作。

  (10)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决定启动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响应,协调相关油气保供企业按预案启动应急供应,保障民生供应不受影响。

  (11)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5.3.2 社会动员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市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和物资等。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市监察、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3.3 信息发布

  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24小时内发布;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由商丘市政府24小时内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由商丘市政府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信息发布工作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负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处理。未经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与突发事件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虚假信息。

  5.3.4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工作,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武警中队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5.4 响应终止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和专家组评估,认定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事发现场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结束后,由商丘市政府负责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尽快消除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永城市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

  6.2 事故调查

  应急工作结束后,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成立调查组,依法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6.3 处置评估

  较大、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协调商丘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事件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报商丘市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由省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提级开展处置评估。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油气管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7.2 物资装备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鼓励、支持加强社会化储备。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建立油气管道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信息,定期核查并实行动态管理。合理优化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部署,确保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7.3 资金保障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处置油气管道事故所需市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企业(单位)或个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 技术保障

  支持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运用。加快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平台,提升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损害评估等工作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加大技术、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和5G等信息技术,提升管道运营和保护工作智能化水平,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损害评估等提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要不断完善与管道运营企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应对反应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运输。市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控,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7.6 治安保卫保障

  市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在应急组织机构领导下,针对当地社情、民情,加强治安管理和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定

  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抄送市应急部门。

  8.2 演练与修订

  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市公安、应急、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本预案开展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要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8.3 宣传培训

  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告知油气管道的潜在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培训。

  9 附则

  9.1 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影响特别严重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2)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影响严重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3)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影响比较严重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4)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有一定影响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2.永城市天然气输气管道基本情况

  附件1

  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解决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二)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发布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三)向商丘市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四)审议市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五)对跨市行政区域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做好与相关省辖市的协调工作。

  (六)指导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二)组织、指挥、协调较大管道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编制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组织油气管道企业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五)参与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根据需要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工作,积极有效引导舆论。

  市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网上舆情监测,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回应、引导网上舆论;做好重大敏感网络舆情调控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决定和部署,督促落实市指挥部议定事项和工作安排,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油气管道运营企业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履行管道安全保护主体责任,配合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市天然气资源调度工作,保障供应安全;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协调、原因分析、调查和总结评估。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等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确保油气管道沿线通信设施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维护、抢修工作,保障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控等工作;组织协调警力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帮助疏散人员;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及时按规定将经市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民政领域社会救助范围。

  市财政局:负责应由市级承担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应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开展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工作,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指导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受威胁的房屋建筑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和指导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所需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工作,指导油气管道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指导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相关特种设备专家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事故现场施救提供技术支持;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气象条件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气象要素变化趋势,提供事发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市供电公司:负责指导供电企业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中所管辖运维的供电设施设备实施抢险救援,对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自有供用电设施抢修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为现场抢险救援提供临时应急电力保障。

  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附件2

  永城市天然气输气管道基本情况

  永城市境内天然气输气管道总长度28公里,全部为投运管道,具体情况如下: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商丘有限公司“商丘—永城天然气输气管道”,全线主管道管径为610毫米,约85公里;永城境内为支线,支线管径为323.9毫米,约28公里;管线设计压力6.3MPa,运行压力2.0—5.8MPa。起点为永城市薛湖镇刘暗楼村,终点为永城市演集永城末站。永城境内天然气管线共经过6个乡镇(街道):薛湖镇14公里、芒山镇0.4公里、刘河镇8公里、陈集镇2.6公里、茴村镇1公里、演集街道2公里。

  永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全市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置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应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企业安全生产。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然气利用政策》《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丘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商丘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称“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指因突发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全市天然气供应出现紧缺,对全市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天然气供应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局部服从整体,形成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天然气应急处置体系。

  (2)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建立健全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天然气储存调峰设施建设,形成科学高效的天然气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天然气供应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应对供应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供应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应急指挥体系

  2.1 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应突发事件,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商丘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永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等天然气管道、供应企业(以下统称天然气保供企业)有关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在处置供应突发事件过程中,需非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的,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处理;需商丘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和天然气资源等情况的,报请商丘市政府协调处理。

  2.2 市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决策和部署,研究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重大应急决策;统一领导、指挥全市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集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部署相关工作;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部署。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决策部署,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应急处置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评估损失及影响情况;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专家组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永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商丘有限公司组成供应突发事件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参与天然气供应过程分析、预测、研判和评估,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供应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应对工作。必要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报请市政府指导开展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和天然气资源等。需商丘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由市政府向商丘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商丘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请求。

  2.6 天然气保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天然气保供企业是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天然气供应监测;针对可能发生的供应突发事件,编制完善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天然气供应风险评估和供应环节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天然气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和预警

  3.1 运行监测

  (1)天然气保供企业要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设备运行和上游供应等情况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天然气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

  (2)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区域天然气气源、需求、运行等情况的监测,掌握供需动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商丘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等灾害及其它危害的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对天然气供应可能造成影响的监测和预警信息。

  (3)市发展改革委密切监测全市天然气运行和平衡情况,及时掌握供需动态,加强与气源方的联系沟通,做好气源平衡或调剂,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商丘市发展改革委。

  3.2 预警分级

  按照天然气供需矛盾引发天然气限供、停供发生的可能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3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监测到全市天然气供应异常或接到市内任何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出现紧急状态的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指导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控制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判明情况,及时向商丘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3.4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天然气保供企业视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降低引发天然气供应异常和紧张的可能性;

  (2)加强天然气供应设施设备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组织对天然气供应各环节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向可能受到天然气供应异常影响的用户发布停(限)供气警示,视情或直接调用天然气储备,做好相关区域内天然气应急联动准备,全力保障民生,不可中断用户用气;

  (5)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形,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及设备;

  (6)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热点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5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和措施实施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供应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发生供应突发事件后,相关天然气保供企业要立即将事件原因、影响范围、天然气供需现状、可能限停用户、发展趋势、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用气用户。市发展改革委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商丘市发展改革委。

  4.2 先期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和导致紧急状态的不同原因,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判可能对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危害程度,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影响天然气供应的,事发地政府要根据事件紧急程度,视情况启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根据供应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3.1 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应突发事件后,由市政府负责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负责启动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商丘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商丘市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启动相应的供应应急预案。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市指挥部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上报供应突发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天然气供应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商丘市发展改革委、商丘市政府报告供应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3)市指挥部组织研判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形势,制定处置措施,并根据天然气供需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协调、指导开展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5)指导市应急指挥机构做好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保供应急措施。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民生用气。

  (6)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工作情况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急响应期间一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7)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供应突发事件后,由市指挥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根据事态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的供应应急预案;组织分析研判,对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满足民生用气需求,按规定将处置信息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4.3.3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供应突发事件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相应的供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防止受影响范围扩大,保证民生用气不受影响。

  4.3.4 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供应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扩大应急。

  4.4 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响应级别和导致供应突发事件的原因,市指挥部组织分析研判对居民生活、经济社会的影响及危害程度,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2)市指挥部加强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联络,核实有关情况,根据需要成立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保供一线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供应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加强天然气运行监控和调度,研判供应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按照天然气供应“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原则和调峰用户清单进行供应处置,统筹调配气源和储备资源,确保民生及重点用户安全生产用气,保障供应平稳。

  (4)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工作情况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急响应期间一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5)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5 社会动员

  市指挥部可根据供应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市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信息发布

  发生供应突发事件后,各级政府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发布事件情况和处置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处理。

  信息发布工作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负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未经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与突发事件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虚假信息。

  4.7 应急终止

  供应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2 调查评估 

  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应急保障、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调峰能力保障

  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按照不少于所辖区域内城市燃气企业高峰日用气量30%形成用户调峰能力,分层级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细化至终端用气企业并明确不同层级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科学确定压减次序。调峰终端用气企业清单及预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商丘市发展改革委。

  6.2 储气能力保障

  根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市政府要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年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保障本供气区域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

  6.3 应急队伍保障

  天然气保供企业要建立天然气供应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培训,定期联合上下游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通信、交通、供电、供热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4 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保障应急期间通信网络安全畅通。市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市公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

  6.5 技术和资金保障

  天然气保供企业要提高应急能力,加大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加强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天然气安全运行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等有关单位要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灾害、水文等服务。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和天然气保供企业要按照规定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备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天然气保供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市应急部门。

  7.2 演练与修订

  市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天然气保供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开展评估,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8 附则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成品油管道保障事宜,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经市政府审议后发布实施,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修订。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2.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1

  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Ⅰ级)。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全市天然气供需缺口超过前一个供暖季高峰日20%以上,并对全市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特别严重威胁。

  2.重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全市天然气供需缺口达到前一个供暖季高峰日10%以上20%以下,并对全市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3.较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全市天然气供需缺口达到前一个供暖季高峰日5%以上10%以下,并对全市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威胁。

  4.一般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Ⅳ级)。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全市天然气供需缺口出现紧缺但未超过前一个供暖季高峰日5%,对全市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一定威胁。

  5.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工作,积极有效引导舆论。

  市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开展供应突发事件网上舆情监测,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回应、引导网上舆论;做好重大敏感网络舆情调控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落实市指挥部议定事项和工作安排,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天然气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影响正常运行的有关问题;负责争取资源和全市资源调配;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监督管理应急资金使用情况。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燃气(包括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安全和应急工作。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由其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业用户的应对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商业、服务业用户应对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受供应突发事件影响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紧急转移,配合做好现场救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城市燃气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状态下的运输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区域及时按照规定,将经市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民政领域社会救助范围。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天然气输气管道(城镇燃气及农村“气代煤”管道除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分析、预测、发布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根据授权,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特定用户或特定范围发布天然气供应预警信息。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导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天然气保供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拨、输送、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天然气主干管道应急队伍建设,维护天然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安全;负责区域内天然气供应和资源协调,及时报送天然气气源供应总体情况;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资源调拨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市指挥部对天然气供应的临时调度,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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