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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670080000504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6-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3〕26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信用永城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质量推进信用永城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质量推进信用永城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河南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豫政〔2022〕32号),高质量推进“信用永城”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结合永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高水平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标杆城市提供有力的信用保障。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数据全面覆盖、应用领域广泛、监管有力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监管全面融入现代化治理体系,知信、用信、守信的市场规则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普遍增强。

  信用体系基础支撑更加有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为基础的地方信用法制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全市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全面建成,行业、地方信用平台系统应用协同更加高效,建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全量归集”。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实现全过程闭环运行。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信用监管机制覆盖主要领域,市场和行业信用监管精准化水平显著提升,信用在提升治理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信用促进经济循环高效畅通作用充分发挥。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运行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更加有效,信用深度融入企业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销售、物流运输等生产经营活动。“信易+”场景应用更加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大幅提升,“信易贷”信用贷款余额持续突破。政务失信防范和责任追究全面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履约能力明显增强,信用在重大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二、开展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提升行动

  (一)全面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1.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健全政府重大决策诚信机制,完善政府决策执行诚信履约机制,坚持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在严格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信息报送。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客户端、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形式,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动各政府部门、单位公开作出政府诚信承诺,优化政务诚信监督机制。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失信行为,推动全市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做好公职人员履新衔接,严禁出现以政府换届、机构改革、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建立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持续推进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归集共享、失信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法院、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各乡镇各街道)

  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依法将廉政情况、违法违纪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探索尝试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网络课堂等形式的宣讲模式,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等违法失信警示教育,引导各级公务员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积极发挥表率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各街道)

  (二)打造一流金融信用生态。

  1.打造“信易贷”融资服务品牌。以永城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为市级节点,联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行业特色平台,推动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水平和服务企业融资能力。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标准化、公益性基础信息服务,助力金融机构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识别能力,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内部信息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提升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规模。(责任单位: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2.拓展多元化融资增信模式。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合理提高对科创、普惠、绿色、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重大项目建设的担保放大倍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信用状况合理放宽涉农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拓展“保险+期货”覆盖品种和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银行配合)

  (三)加强生产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筑牢安全生产信用防线。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推进安全监管执法等信息共享共用,健全覆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坚持激励和惩戒并重,实施信用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切实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

  2.深化“信用交通市”建设。围绕“两客一危”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出租车等重点,探索建立信用动态评价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网约车、货车超限超载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作出自律型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深化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选择冷链物流、危险品物流、汽车物流等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开展信用建设试点。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根据物流业特点深度开发物流信用信息,创新物流信用产品。推动大宗商品物流园区将信用机制与交付交割、结算融资、通关保税等功能结合,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就业收入分配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就业领域信用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完善就业轨迹、劳动仲裁、违法用工等信用记录,严厉打击招聘欺诈、就业歧视、付费实习、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高校毕业生严守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经济诚信、就业诚信,重点治理论文抄袭、考试作弊、就业违约等校园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2.惩戒劳动用工违法失信行为。开展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健全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以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用人单位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加大对恶意欠薪、非法用工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3.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对纳税人实施相应奖惩措施。严厉打击“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定期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和“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探索优化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健全社会保障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建立社保漏缴、欠缴、少缴日常监测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保障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五)加强投资消费领域信用建设。

  1.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取消组织评审等环节。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将不履行承诺的企业和项目依法记入信用记录。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强投资项目审批信息、信用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投资项目监管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加强对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将信用查询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最大限度降低项目违约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2.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信用建设。建立工程建设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资质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关联管理机制,对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实施在线资质审核、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信用管理措施,加大对失信行为企业及负有责任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3.拓展“消费+信用”应用场景。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餐饮、零售、旅游、租赁等行业企业合作拓展“信用+消费”场景,基于消费者信用状况提供差异化商业折扣、减免租金押金等优惠。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多维度挖掘信用数据,提高消费信贷风险控制和授信决策技术能力。开展消费金融首贷拓展专项行动,为信用状况良好的新市民、农村居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信贷服务,满足“信用白名单”“无贷户”的合理消费金融需求。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健身娱乐、美容美发等行业预付费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电商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建设,将消费者投诉信息纳入景区、涉旅文物单位、文艺院团、旅行社、导游等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4.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探索推广价格诚信承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价格自律。推广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依托特色商业街区、核心商圈、大型商超、集贸市场开展以诚信价格、诚信计量为主题的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公开公示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

  (六)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学校、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幼儿托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与年检、职称评定、项目申报、评选表彰、年度考核等挂钩,加大对违规招生、乱收费、虐童等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鼓励民办教育学校、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并建立履约践诺跟踪监管机制。强化文明校园创建中的诚信建设要求,在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中增加诚信建设内容,将重大失信事件列入负面清单,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开展覆盖医疗卫生行业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积分管理制度,健全医保基金违法失信问题协同治理机制。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探索实施“信易医”便民措施,选取医院和诊疗项目分批开展试点,采用医保电子凭证和预授权扣款等模式,提供“信用+先医后付”“零等待支付”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3.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鼓励食品、药品龙头企业建立产品信用赋码追溯体系,打通重要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全流程信息链条。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为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4.加强中介服务市场信用建设。重点加强公证、仲裁、律师、会计、担保、鉴证、检验、检测、评估、认证、代理、经纪等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资源环境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自然资源信用监管。加快推进市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市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全过程管理,扩展使用信用报告提升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功能,支撑土地、矿业权、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等行业监管。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监管系统对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强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完善企业能源利用、节能改造、用能权配额和交易等绿色信用信息主动披露和依法披露机制,加强污染排放、环境违法、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及绿色矿山建设等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归集共享。探索将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信用承诺嵌入行政审批、项目建设、评优评先等过程中使用信用报告,并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健全以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为重点的企业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配合)

  (八)培育守信重诺的社会诚信文化。

  1.传承中原诚信美德。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诚信元素,打造具有高度辨识度和影响力的“豫”字号诚信文化品牌。推动文创企业、文化团体以中原诚信人物、诚信故事为核心内容,以互联网、自媒体为主要载体,培育创意诚信文化新业态,增强诚信文化渗透力和感召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深化诚信宣传教育。结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深入开展诚信类道德模范选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诚信之星”推荐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个人先进事迹。倡树诚信文明新风,广泛刊播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做诚信建设的参与者、维护者、践行者。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广泛开展网络诚信宣传引导,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完善内部诚信规范和机制,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持续开展互联网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加强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集中专项治理,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4.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归集、共享机制,完善信用约束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加强信用学科专业建设,增加信用管理相关专业。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守法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守法成为民营企业的共同追求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商联配合)

  三、实施信用基础支撑强化工程

  (一)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支撑。迭代升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站基础设施,加强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及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评价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匹配。强化信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制定完善信用报告模板、信用评价模型、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信用奖惩措施清单和信用预警规则,在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等领域提供通用性和个性化相结合的场景化信用服务。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支撑“信易贷”、供应链金融等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撑。按照省、商丘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税务、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不动产登记、司法判决、学历学籍、公共资源交易、水电气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法院、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电公司配合)

  (三)强化信用监管机制支撑。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依托政府网站、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等级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提高信用关联率和监管抽查精准性,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方面为诚实守信主体提供便利。完善失信惩戒运行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强化专业化、市场化信用服务支撑。制定出台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工作,创新开发信用信息应用新领域和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

  四、加强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联动运行永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定期会商、政策研究、工作通报等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监督落实。健全评价督导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和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结合信用永城建设重点任务优化调整营商环境评价、法治永城(法治政府)考核等指标体系。各单位要加强对信用平台建设运维、课题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市场培育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保障。

  (三)推进试点示范。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持续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新路径。组织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守信重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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