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203067010000050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6-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22〕10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商丘市“万人助万企”工作部署和产业倍增计划,加快推进我市优质企业上市、挂牌步伐,提升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商政〔202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和资本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助推器作用,助力永城高质量发展,推动永城在县域经济“成高原”中走在前、做示范。
二、目标任务
根据“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策扶持、规范发展”工作原则和“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全力推动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在主板上市。到2025年底,至少有3家企业在境内上市,其中1家企业在主板上市,确保完成商丘市下达的企业上市目标任务。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加快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培育进程。建立具有上市潜力的后备企业库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形成有重点、分层次、成梯队的企业有序培育。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对接,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常态化组织企业上市培训。
(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有重点、分阶段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夯实企业上市基础,帮助协调解决股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需要一次性补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列支受益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该企业上市经费。企业上市股改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水、电、气(热)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规定标准下限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办理完善相关证照。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三)积极落实奖励政策。对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后奖励50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后奖励5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对申请在境外主流交易所上市融资的企业,参照境内主板上市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支持。
(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坚持境内外上市并举,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的沟通、对接、合作,不断拓宽企业上市渠道。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推动更多创新性、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重点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企业到科创板上市。鼓励旅游、地产及外向型企业在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上市。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永城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如遇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法,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对接上市工作,加强沟通合作,确保企业上市工作上下联动、有序推进。
(二)健全“绿色通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由分管市领导同志负责,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联审联批,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税务、商务、司法等部门集中办理,依法依规出具、办理相关证明或手续,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风险处置责任,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证券,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防范化解风险合力,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永城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附 件
永城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曾 凯(市长)
副组长:孟祥亮(常务副市长)
梁廷振(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朱建光(副市长)
曹朝晖(市政协副主席、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张瑞东(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朱维良(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张振英(市司法局局长)
刘红波(市财政局局长)
朱建音(市税务局局长)
张洪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夏明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崔晓东(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孙立峰(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宏伟(市商务局局长)
刘怀义(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谢贵轩(市应急局局长)
翟庆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福永(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李东林(人民银行永城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刘福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调度、协调服务等工作。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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