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20304700100005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22〕4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永城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完善统计体制机制,积极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永城国家调查队服务决策重要作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2〕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永城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国家调查工作内容不断丰富,涵盖了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等重要民生领域,增加了高质量发展监测、统计监督等职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为永城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保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二、强化协调配合
(一)进一步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统计局永城调查队完善调查网点网络,加强调查样本轮换、日常维护和现代信息技术在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基层调查力量,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开启调查网点和调查样本有困难的,要及时协调;信息化专业调查设备难以满足需要的,支持进行必要的补充配备。调查力量不足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予以充实。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永城调查队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国家统计局永城调查队要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国家调查业务管理工作,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国家调查队的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调查工作保障。按照国家调查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将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我市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将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校、干部学院培训计划,保障国家调查队干部与我市同级干部同等工作生活待遇。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国家统计局要求,支持改善国家调查队办公条件。
三、严防弄虚作假
(一)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
(二)持续落实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国家统计局永城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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