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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9030470260000497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4-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9〕7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建设宜居永城为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倡导具备条件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做好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协调服务和市场培育工作,激发市场活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二)示范带动、统筹推进。发挥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循序渐进发展装配式建筑。

  (三)产业培育,创新驱动。培育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条,推进集聚发展,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创新建造方式,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四)综合施策,协同发展。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各环节有机结合,强化制度、规划、标准的约束力,综合利用土地、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提升。

  三、发展目标

  2019年底,扶持培育1—2家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基地和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带动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的龙头企业,奠定产业基础,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有效供给,形成满足我市市场需求、覆盖周边地区的产业链条。自2019年起,2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非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省定比例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持续提升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

  四、实施步骤

  (一)量质提升期(2019年—2020年)。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性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支撑体系较为完备;实施“222”人才计划(20名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200名一线生产和管理人员、2000名专业化施工工作人员),培养装配式建筑技术、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施工工作人员不少于2220人。

  (二)全面推广期(2021年—2025年)。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大幅提升,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运维能力及设备、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五、重点任务

  (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永城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9—2025年)》,明确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能,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钢构件、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二)构建大数据云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多类型、多用途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库,标准化、通用化和模数化的部品部件数据库,汇集设计、生产、施工、运输、检测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企业信息咨询库,覆盖全市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发布库和装配式建筑构件产品的物流配送数据中心,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菜单式展示交易中心,实施闭合式全过程管理的监管中心建设,构建装配式建筑大数据云平台。(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施工、一体化装修、竣工验收、使用维护和防火抗震防灾等系列标准,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体系,完善不同类型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等额等计价依据。加强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与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建筑与部品模数协调的部品部件标准库。对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逐步形成以国家和地方标准规程为主导,以导则、图集、企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及认定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四)推进一体化装修。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一次性装修到位;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功能多样、品质优良的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提高装配式建筑装修品质。鼓励装配式绿色建筑实行精装修,推广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产业基地加大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和推广,推进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管理网络化的全流程集成提升。在工程招投标时,支持建设单位把应用BIM技术作为加分条件。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深化BIM技术应用,实现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推广芯片置入和二维码识别等技术,实现装配式部品部件的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提升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专业协同合作能力。完善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我市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部品部件企业通过转型发展,为推行工程总承包提供协作和配套。(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七)推进示范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为重点,推进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提升,开展装配式绿色建筑和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

  (八)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建立部品部件生产、运输存放、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要强化施工图文件设计质量审查,严格设计审核检验,实行全过程服务。生产企业要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采用植入芯片或标注二维码等方式,统一部品部件编码系统。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监理及建设单位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大关键节点抽查力度。加强行业监管,明确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和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政策支持

  (一)用地保障。依据总体规划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优先安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2019年,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用地经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供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2020年起依据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年度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予以保障。市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时,应依据规划条件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并在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载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二)财政奖补。积极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研究制定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结合实际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农村地区集中连片装配式农房项目予以奖补。2020年底前验收备案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环保局)

  (三)税费优惠。研究探索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政策。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将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进入市经开区,享受市经开区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的装配式墙体材料部品部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该部品部件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局)

  (四)招标支持。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广总承包等多种一体化招标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

  (五)行业引导。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开辟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向市住房保障局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对装配式建筑优先推荐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国家绿色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绿色建筑奖励资金优先支持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六)交通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对运输超高、超宽等不可分割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给予“绿色通道”和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七)环保支持。在《永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允许装配式建筑项目正常施工;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除土石方作业施工外,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单位在采取必要的防尘抑尘措施,不产生扬尘的前提下,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允许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正常施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统筹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工作。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发布当年项目的名称、位置、类型、规模、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信息,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市相关部门制订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订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永城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编制、审查以及报批工作;构建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预制部品认定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管理,并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抓好推广装配式建筑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根据《永城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9—2025年)》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制定装配式建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市规划部门配合市城乡建设局编制《永城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9—2025年)》,在出具规划条件时,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方案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出具划拨决定书时,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保障政策。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加大监管问责力度。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已享受装配式建筑相关扶持政策但未按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违约责任,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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