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永政办>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970290000490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9-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79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永城市2017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再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农业部农机化司“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2017〕15号)作如下补充:

  一、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凡购买功率≥130马力的四轮驱动拖拉机,并配套大型免耕施肥播种机方可享受市级财政再补贴13000元。

  二、根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市、乡镇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农机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2017〕15号)及本补充意见有效年限为2017—2018年。

  以上说明未涉及的内容,继续按《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2017〕15号)执行。

  2017年9月27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