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097029000049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9-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7〕79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永城市2017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再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农业部农机化司“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2017〕15号)作如下补充:
一、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凡购买功率≥130马力的四轮驱动拖拉机,并配套大型免耕施肥播种机方可享受市级财政再补贴13000元。
二、根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市、乡镇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农机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2017〕15号)及本补充意见有效年限为2017—2018年。
以上说明未涉及的内容,继续按《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2017〕15号)执行。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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