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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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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870110000490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8-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69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贫困大学生永城学子圆梦行动助学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永城市贫困大学生永城学子圆梦行动助学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9日

永城市贫困大学生永城学子圆梦行动助学基金实施方案

  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支持慈善的良好氛围,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助学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生活费、学费困难而失去进入高校学习的机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筹措

  (一)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等单位筹措,筹措款项在保持原项目的前提下,统一由市慈善总会统筹管理。

  (二)积极鼓励支持爱心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人士等参与贫困大学捐资助学活动,充分尊重捐资人意愿,并对捐资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的企业等,授予基金冠名权。

  二、资助对象

  当年考入大学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特困人员、低保户或其他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以满足贫困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基本生活、学费为标准,根据学生实际资助3000—5000元,特别贫困的可资助至其顺利完成学业。

  四、资助程序

  (一)经市教体局牵头,会同市扶贫办和市民政局初步筛选,提供当年考入大学贫困学生名单。

  (二)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团市委等捐助善款的筹集锚点单?(?p??B??企业、社会人士,逐人入户调查核对,充分尊重捐助单位和个人扶助意愿,确定资助对象。

  (三)公示。确定贫困大学生资助对象后,及时在今日永城、电视台、汉兴网等市属媒体上予以公示。

  (四)受助对象需提供大学入学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定诚信学习承诺书。

  (五)由市慈善总会通过社会化方式将资金发放至受助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贫困大学生基金工作,作为一项“市长工程”一抓到底,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具体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团市委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今日永城、电视台等市属媒体,要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间”连续播发贫困大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平安大喇叭”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同时,对捐助单位、爱心企业或捐助人士积极宣传,传播他们的善行义举,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严格监督管理。按照“公平公正、精准无误”的原则,及时将捐赠善款与受助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发放资金时,举行公开发放仪式。同时,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广泛参与,严格接受社会监督。

  (四)及时跟踪服务。市慈善总会应对受资助对象进行登记造册,深入开展家访校访,掌握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并及时向捐助单位、爱心企业或个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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