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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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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670160000488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6-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45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4日

  永城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2号),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节约、增加碳汇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作用,加快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有效控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甲烷、氧化亚氮等重点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积极推进绿色能源体系建设

  (一)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根据省下达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要求,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综合考虑将省下达我市的消费总量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到202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7%,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到6%。(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

  (二)推进重点领域能源节约。进一步加强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用能评价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工业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高效利用低碳化改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控制。积极推广节能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推进节能低碳先进技术应用和绿色低碳产品试用。强化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开展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模式。加强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绿色行动开展,实施公共机构重点节能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全面完成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任务,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提升商品煤质量,分质分级梯级利用煤炭资源。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集中供热、余热暖民、煤改气、煤改电等煤炭消费等量和减量替代工程建设,减少能源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碳排放。实行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完善城镇天然气管网,扩展延伸供气管道到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乡镇等用气集中区域,加大客货重卡LNG(液化天然气)利用扶持力度。鼓励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推动各天然气管线之间、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管线与天然气管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到2020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之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

  (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把发展非化石能源作为新时期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鼓励优先开发和利用非化石能源。不断扩大非化石能源利用规模和提高利用水平,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鼓励对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落实光伏发电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利用沉陷区资源,开展光伏招商,有序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探索利用经济技术开发区厂房、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太阳能热水利用建筑面积。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6%。(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

  三、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过剩和低效产能退出,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建材、冶金、轻纺、化工等传统产业低碳化发展,培育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新兴金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低碳型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提升主导产业能级,加快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完善循环产业链,推进园区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产业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在钢铁、电解铝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工业余热暖民、能量系统优化、园区系统节能改造等节能低碳重点工程。开展高碳产品替代,引导使用新型干法水泥替代传统水泥、新型合金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替代传统钢材、有机肥或缓释肥代替传统化肥,减少高碳排放产品消费。严格制造业节能环保监管,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农业农村节能降碳计划,加强农业机械节能,推进农村生活节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低碳农业。优化种植结构,积极推广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进耕作技术,减少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引导施用高效缓(控)释肥料、生物肥料和有机肥,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化肥深施等。推广生态循环养殖模式,逐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加强反刍动物饲喂配方研究,减少畜禽饲养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开展低碳农业发展试点,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模式,重点开展种养循环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施“种-养-沼-肥”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应用,推广秸秆还田,提高土壤固碳水平。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能力,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推进地热能在设施农业和养殖业中应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

  (四)努力增加森林碳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绿化造林步伐,统筹城乡绿化,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固碳能力。实施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重点推进森林抚育改造、林业产业化发展,健全林业生态文明体系,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提高林业生态承载能力。推进平原农区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建设带、片、网相结合,多树种、多层次稳固的平原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快河湖水库周边观光林带、生态湿地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四、实施绿色城镇行动

  (一)绿色建筑行动。强化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绿色建材,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新建建筑到“十三五”末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试点推行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范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扩大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区域。支持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开展绿色农房建设,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开展绿色建材行动,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利废、生态环保、安全耐用的绿色建筑材料,升级改造现有建材产业,实施水泥与制品性能提升,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推广,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革新、陶瓷和化学建材消费升级、绿色建材下乡等专项活动,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和规模,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二)绿色交通行动。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到2020年,全市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1%和2.6%,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6.8%和8%。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甩挂运输工程。扩大甩挂运输试点范围,鼓励购置甩挂车辆,优化牵引车和挂车比例,加快甩挂站场建设,升级改造传统货运站场,对甩挂作业功能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绿色生活行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和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电。倡导绿色出行方式,推行“135”绿色低碳出行行动(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引导垃圾合理分类,完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四)废弃物低碳化处置行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加强城镇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建立健全相关交易制度。根据全国和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部署和进度安排,落实碳排放权各项制度。引导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鼓励开展我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申报及交易管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人才培育引进机制,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化基础支撑能力。推动重点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常态化。注重宣传引导,强化企业碳排放权有偿使用意识。培育发展碳金融、碳咨询、碳认证等低碳新兴服务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将有关任务、目标纳入本乡镇、本行业工作布局,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健全保障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监督和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评价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委)

  (三)完善保障政策。加大节能减排领域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围绕“十三五”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任务,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工具,统筹各种资金来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方面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四)加强人才保障。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研究队伍建设,整合多方资源建设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人员交流,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加强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体局)


  附件:永城市“十三五”各乡镇及重点企业碳排放强度控制分解目标

 

 

永城市十三五各乡镇及重点企业碳排放

强度控制分解目标

 

各乡镇及重点

耗能企业

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

各乡镇及重点

耗能企业

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

全 市

20

大王集镇

18.8

演集镇

22.2

李寨镇

18.8

城关镇

18.8

卧龙镇

18.8

芒山镇

18.8

龙岗镇

18.8

高庄镇

19.9

马牧镇

18.8

酇城镇

19.9

酇阳镇

18.8

裴桥镇

18.8

太丘镇

18.8

马桥镇

18.8

顺和镇

18.8

薛湖镇

18.8

条河乡

18.8

蒋口镇

18.8

刘河镇

18.8

陈集镇

22.2

陈官庄乡

18.8

十八里镇

18.8

苗桥镇

18.8

城厢乡

18.8

茴村镇

18.8

侯岭乡

18.8

闽源特钢

25.1

黄口乡

18.8

神火集团

25.1

新桥乡

18.8

永煤集团

25.1

双桥镇

18.8

经济技术开发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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