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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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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370200000487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3-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26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6日

  永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6号),加快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创新驱动发展要求,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纵横联动、机制创新”原则,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主线,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推进,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新动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永城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主要指标:力争创建1—2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养30—5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完善创新链。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推动需求侧与供给侧的科技成果信息结合。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各自行业、区域信息系统,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结合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对接活动,永城市面粉食品博览会等向社会定期公布符合我市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对接。

  2.配合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制度。宣传推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市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在立项时,应约定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的登记事项。市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在结题验收后1个月内,应在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登记。鼓励引导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

  (二)产学研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实施河南省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汇聚众智推进企业开放式创新。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机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推动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推进我市面粉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形式,引进推广小麦新品种、先进种植技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知名品牌,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

  4.开展多层次科技交流合作。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创新园区的交流合作。鼓励我市企业开展区域性、境内外技术合作交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与名校、院所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来永城设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支持我市企业采取海外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发展。

  5.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高校创新源头作用,推进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产学研合作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组织高校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高校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形成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6.落实奖励制度,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加速成果转化。按照国家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股权、期权、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帮助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

  7.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实施科协系统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

  8.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依托产业集聚区、高校、行业骨干企业等,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9.大力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依托市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载体,加快推进技术市场的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建设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发展空间。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创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构建支持农村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四)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10.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开展科技服务进园区行动,打造网络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等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建设移动智能的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办好产学研合作等系列洽谈会。发展多层次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权)交易,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良好格局。

  11.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紧紧围绕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结合我市工业产业发展特色,加强对钢铁、煤炭、铝精深加工、煤化工、面粉食品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服务,提高各领域工业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知识产权创造、应用、运营及管理能力,拥有本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为各领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12. 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依托省“百人计划”、“中原学者”等人才工程,培养技术转移人才。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动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转移项目。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试行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分红激励制度。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才计划、科技人才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互动和跨界协作。围绕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引进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市内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加大扶持力度。

  (五)强化创新资源深入融合与优化配置。

  13.加大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深入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计划、河南省融资对接金融服务行动专项方案、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

  14.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引导和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资金(基金),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对上衔接、部门协同,强化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和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强大合力。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强化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鼓励建立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报酬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学习合作。学习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学习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经验和模式。加强与各地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经验交流,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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