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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370070000486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3-0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20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和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乡镇和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基础,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实现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7〕1号 )要求,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推进我市乡镇、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乡镇和行政村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协调本境内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别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组织。乡镇要建立安监站,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的部门对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

  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

  (一)充实安全生产工作队伍。

  1.乡镇根据境内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安全监管行业等实际,充实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为充分保障工作需要,每站不少于3人。境内面积大、工矿商贸企业数量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可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适当增配人员。

  2.行政村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协管员,在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行政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和协助乡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行政村安全生产协管员由行政村推荐,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确定并管理。行政村安全生产协管员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也可由行政村干部兼任。

  (二)优化队伍结构。乡镇要选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乡镇安监站。行政村要重点选拔作风正派、威望较高、责任心强、热心公共事业的人担任安全生产协管员。乡镇政府可以根据本境内实际需要,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协管员,充实到乡镇和行政村。

  (三)加强经费装备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境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乡镇和行政村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办公经费分别纳入乡级财政预算和村级经费予以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2〕55号文件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豫人社薪〔2013〕6号)要求,落实乡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对行政村协管员给予一定补助。乡镇政府要根据境内人口数量、涉危企业数量和安全生产任务情况,安排落实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兑现举报奖励、开展宣传教育等,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乡镇安监站要配齐办公、交通、通讯、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装备和设施。

  (四)加强教育培训。实行安全生产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和行政村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人。乡镇政府驻地设立安全文化大院或者安全文化一条街;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每年分别为本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本村村民上一次安全课;结合“三夏”、“三秋”生产生活特点,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村民安全生产认知率100%,安全常识普及率100%。

  (五)加强激励约束。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和行政村安全生产协管员给予嘉奖;对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的,要优先招聘选拔。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行政村协管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因隐患排查不彻底、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等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乡镇政府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境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领导责任。

  (一)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3.落实乡镇领导分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村(片)责任。

  4.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乡镇、行政村、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5.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6.编制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7.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报告和整治。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乡镇其他部门、辖区行政村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参考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实施。

  (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4.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7.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乡镇副职领导、辖区行政村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参考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实施。

  四、完善管理机制

  (一)规范行政执法。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的部门可结合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依法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并就具体委托事项、权限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受委托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必要的办案条件,有2名以上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委托权限开展执法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乡镇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管控制度、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并根据实际不断细化完善。

  (三)加强档案管理。乡镇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档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对象基本情况档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档案、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管理档案和领导干部包保企业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

  (四)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以重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群众举报投诉危及生产安全行为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理机制,制定举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设立并公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单位和个人举报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等,及时核查交办举报事项,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境内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乡镇和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分片包干,加强对境内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乡镇政府对本乡镇和所辖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负总责,保障乡镇和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确保乡镇安全生产组织、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

  (二)制定规划,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推进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乡镇和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需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乡镇要将境内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围,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

  六、其他要求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园区、日月湖风景区、芒砀山汉文化景区、还金湖景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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