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0370060000486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3-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7〕18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度拆旧复耕工作奖励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拆旧复耕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6〕5号)要求,全力推进2016年度拆旧复耕工作。全年完成补充耕地初验17440.73亩,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132.3%,其中,拆旧复耕初验12974.73亩(年初目标8000亩),自建欠账拆旧初验4466亩(年初目标5186.4亩)。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完成补充耕地初验较好的12个先进乡镇和作出突出贡献的6个乡镇予以表彰、奖励。
一、先进乡镇(12个)
苗桥镇、顺和镇、裴桥镇、刘河镇、李寨镇、酂阳镇、酂城镇、王集镇、茴村镇、新桥乡、太丘镇、陈官庄乡。
各奖励补助资金10万元。
二、突出贡献乡镇(6个)
一等奖:薛湖镇。奖励补助资金100万元。
二等奖:城厢乡、黄口乡。各奖励补助资金50万元。
三等奖:陈集镇、马桥镇、卧龙镇。各奖励补助资金30万元。
奖励补助资金从拆旧复耕奖补资金中列支,奖励补助资金的用途要严格按照拆旧复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3月3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