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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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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170190000486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1-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7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2017年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1日

  永城市2017年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实施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六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建立扬尘污染管控、污染天气管控等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持续深化扬尘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禁燃烟花爆竹、污染天气管控等攻坚措施。为确保打好打赢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2月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6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11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0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1)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各类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乡镇

  (2)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各乡镇

  (3)严格运输扬尘管控。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现有渣土运输车辆自动化密闭改装80%以上;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4)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乡镇

  2.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监管。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改革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委托监管的意见》(豫环文〔2016〕319号)要求,加强对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的污染物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生产发电等情况的实时监控,争取2月底前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或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没收环保电价所得,并进行相应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3.建立完善黄标车淘汰长效机制。

  (1)强化黄标车淘汰措施。继续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强化上路查扣,依托执法服务站和缉查布控系统,把黄标车、老旧车查扣纳入日常勤务部署,从严查处黄标车、老旧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追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上门入户,逐台对账,找准下落,采取收缴牌照、破坏要件、追缴拆解等方法,促使车辆淘汰到位;紧盯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二手黄标车一律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严格办理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对于办理注销业务的黄标车、老旧车,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关于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制度的要求,符合省公安厅有关疑似灭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坏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驶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强化在用车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4.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2017年2月底前,对全市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并督促落实;对全市6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下达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并督促落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积极推进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关停。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2016年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地方燃煤发电机组,依法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6.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2月底前,对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工业、焦化、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企业、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行业以及有条件的铸造、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18家企业督促落实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

  7.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48号)要求,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严格追责,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8.继续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依据永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排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9.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调研。对有机化工企业下达VOCs综合治理通知并督促落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

  10.强化餐饮行业VOCs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继续督促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1.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按照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四个具体”要求,查清全市剩余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注销手续,继续落实黄标车、老旧车淘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持续打击黑加油站。持续深入排查,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2017年1月底前,坚决取缔所有黑加油站。2017年2月,对全市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乡镇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石化永城公司、中石油永城公司

  13.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开展全市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年度全市成品油检测实现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全覆盖,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保障国Ⅴ汽柴油供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中石化永城公司、中石油永城公司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天气管控。

  14. 成立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指挥部。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冬防指挥部”),负责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工作的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推进、奖惩问责等工作。市冬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研判污染天气状况,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督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落实冬防措施。

  责任单位:市冬防指挥部、各乡镇

  15.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市冬防指挥部要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2016〕75号)要求,根据省技术专家团队的研判分析结果,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分析研判,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市冬防指挥部、各乡镇

  16.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在市冬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依据市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市环保督导组对各部门和各单位特别是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上风向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责任单位:市冬防指挥部、各乡镇

  17.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省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钢铁、铸造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乡镇

  18.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办〔2016〕33号)和《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永政办〔2016〕30号),专题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厘清工作责任,将目标任务逐项进一步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员和具体企业,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考核奖惩。市政府将与各乡镇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书,作为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落实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结会,回顾总结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并对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乡镇进行表彰。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督查落实。继续发挥“三级督查机制”作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各涉气排污企业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整改措施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采用交办督办形式督促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督查局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广泛宣传发动。在永城各大主要媒体上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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