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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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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170190000486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1-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6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2017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1日

  永城市2017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要求,完成河南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实施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夯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重要路段机动车管理力度、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强化污染天气管控,为确保打好打赢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春节期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6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11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乡镇

  2.严格落实城区内重要路段机动车管控。结合路面管控和缉查布控系统,对运行的黄标车、老旧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严格按照《永城市机动车管控方案》要求,对重要路段、车流量较大路段实行交通管理,对交通堵塞的路段及时疏通,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强化污染天气管控。

  3.充分发挥市冬防指挥部工作职能。市冬防指挥部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研判污染天气状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落实冬防措施。

  责任单位:市冬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

  4.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2016〕75号)要求,根据省技术专家团队的研判分析结果,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分析研判,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要求各部门和各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市冬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

  5.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在市冬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依据市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市环保督导组对各部门和各单位特别是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上风向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责任单位:市冬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

  6.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省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钢铁、铸造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乡镇

  7.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发挥“三级督查机制”作用,加强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措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各涉气排污企业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整改措施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采用交办督办形式督促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如不能按期完成整改、无故拖延的,尤其是多次督促仍置若罔闻的,由市监察局、市督查局进行督办,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情况下对有关乡镇、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督查局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2017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尤其要做好污染天气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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