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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170180000486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1-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3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水污染防治确保水环境安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春节将近,我市河流进入冬季“枯水期”,天然径流量减少,水质极易恶化。为加强春节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水质恶化,确保水环境安全和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春节期间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豫环文〔2016〕4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春节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及时准确提供水质信息。春节期间,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境内河流,包括沱河、浍河、包河和王引河上游水质及雪枫沟、汪楼沟等城区河流断面水质的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境内河流上游水、城区河流相关断面水质变化情况。要认真开展好各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排污水单位的监督性监测。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及时核实水质超标预警信息,一旦发现水质恶化和超标现象,则立即启动环境监测预警响应程序,报市分管领导,并及时通报市应急办、市水利局和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以便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二)加强水污染隐患排查,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市环保局要在全市境内开展一次水污染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重点水污染源、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企业的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严肃查处排污单位借“春节”期间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污染隐患及时整改,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市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和监管,重点做好河道附近重点污染源的排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入河排污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外排废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及有关乡镇要做好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地供水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备用水源随时可用。

  (三)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营。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防止城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沱河、雪枫沟、汪楼沟、永葛沟。认真做好监管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违法排污行为;水质出现恶化的,要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切实强化闸坝调度机制,严防发生水污染事故。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要密切合作,根据闸前水质或上游下泄水质,提出闸坝放水建议,及时将我市境内闸坝调度等信息通报至下游市县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市水利局于提闸前2个小时内通知环保部门进行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与水文信息,严防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正常发挥监控作用。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防止春节期间自动监控设施被损坏或监测探头丢失,确保在线监控设施正常发挥作用。若发现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异常,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工作。

  (六)加强应急值守,快速及时地处置各种突发情况。建立春节期间值班责任制,市环保局做好“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的接听处置,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要分别抽调工作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要在位值守,所有应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做好环境应急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集中优势资源,全力以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七)加强预防工作。根据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实施。

  二、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春节期间,极易发生水污染事故和污水集中积存,形成环境隐患。为此,全市上下务必高度重视春节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春节期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春节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一是对环境监察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二是对春节期间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在位,确保水污染防治信息畅通;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春节期间因监管不力,检查不到位或因信息不畅、贻误战机,造成水污染严重或者发生水污染事故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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