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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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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170160000486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1-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2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1—2月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2017年1—2月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1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精神,为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闸坝联合调度,努力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开展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全市黑臭河流排查工作;制定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机制,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一是成立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并督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二是实行“河长制”。河长由各乡镇政府“一把手”兼任,负责本辖区内水环境质量。

  (二)制定规划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以沱河、浍河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科学编制沱浍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体达标方案,以规划统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制度保障。

  (三)加强水污染隐患排查,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市环保局要在全市境内开展一次水污染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重点水污染源、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企业的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严肃查处排污单位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污染隐患要及时整改,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市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和监管,重点做好河道附近重点污染源的排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入河排污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外排废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及有关乡镇要做好饮用水水源规范化整治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四)加大投入,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整合发改、住建、国土资源、规划、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环保等相关部门涉水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工作。将永城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工作作为2017年一季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重点,确保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五)加强监管,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一是严格执法。继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督促整改到位,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保护群众环境权益。二是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衔接机制。根据环保、法院、检察、公安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和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和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权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的开局之年,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职责分工,市发改、工信、住建、环保、水利、畜牧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要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推进、早见成效。

  (二)健全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资源,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完成情况,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流域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奖惩问责。签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逐河段、逐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实施奖惩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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