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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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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270270000485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2-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16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0日

  永城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应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加强实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1.2.2明确职责,专群结合

  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义务消防队伍的作用,不断加强灭火救援力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一些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积极检举消防违法行为,积极报告火警,积极配合参与火灾应急救援行动,服从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2.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

  灭火救援相关联动部门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并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确保快速高效地实施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河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成立永城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中石化永城分公司、中石油永城分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市园林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市消防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对全市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总责。制定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对全市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和商丘市消防支队报告;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统一协调驻永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统一发布重、特大火灾信息。

  2.3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2.3.1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在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及消防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

  2.3.2市公安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巡警、交警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2.3.3市消防大队:负责根据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4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3.5市财政局:负责将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类应急救援日常准备和应急救援状态时的资金。

  2.3.6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进行安全评估;根据需要调集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对市政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及时优化供水调度,确保现场灭火救援供水保障。

  2.3.7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处理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

  2.3.8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救援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

  2.3.9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现场环境的监测工作,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3.10市园林局:供水量大的事故处置时,负责现场部分供水组织工作。

  2.3.11市安监局:负责调集相关专业队伍、专家、技术人员及救援装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3.12市气象局:负责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信息收集工作,实时观测处置现场的有关气象要素,提供未来天气预报信息。

  2.3.13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应急救援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广泛开展应急公益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应急意识。

  2.3.14市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救援供电设备等措施。

  2.3.15市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承担燃气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

  2.3.16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处置现场的通信畅通。

  2.3.17 中石化永城分公司、中石油永城分公司:发生石油化工事故时,调集专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为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按照现场指挥部命令出动供油车辆,确保参战车辆油料不间断供应。

  2.4灭火救援专家组

  组建灭火救援专家组并建立专家库,由市消防大队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在火灾、应急救援时按预案召集,为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责令整改。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险都应当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市公安消防机构或110指挥中心报警。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市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出动进行扑救。现场最高指挥员根据起火场所和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3.2预警

  3.2.1接警:设立119接警中心,市消防大队建立值班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接警。

  3.2.2处警:市公安消防机构接到报警后,根据受警情况立即出警。

  3.3预警支持系统

  按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要求,加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好通信指挥中心接警、报告功能。逐步实现我市无线、有线和计算机三级联网,实现火灾信息快速、高效传递,确保接警、报告和应急响应迅速及时。

  3.4预警预防行动

  加强全市专业救援队伍执勤备战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和物质准备,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经常组织其进行模拟实战联动演习。

  3.5预警级别

  根据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危险程度、扑灭火灾所需动用的力量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较小(Ⅰ级)、一般(Ⅱ级)、较大(Ⅲ级)、严重(Ⅳ级)、特别严重(Ⅴ级),依次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并由相应的指挥机构发布。

  4 应急响应

  4.1级别的确定

  按照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扑救难度和影响范围,火灾事故的级别分为较小(Ⅰ级)、一般(Ⅱ级)、较大(Ⅲ级)、严重(Ⅳ级)、特别严重(Ⅴ级)。

  Ⅰ级火警(绿色):报警描述为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火灾初起、火势较小、杂草、电线、垃圾、燃烧面积小于20平方米普通民居等火灾。

  Ⅱ级火警(蓝色):报警描述为有2人(含)以下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小于5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灾,燃烧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火灾。

  Ⅲ级火警(黄色):报警描述为3-5人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小于500平方米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火灾。

  Ⅳ级火警(橙色):报警描述为6-10人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化工企业以及有可能发生爆炸、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火灾。

  Ⅴ级火警(红色):报警描述为1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或Ⅳ级火警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燃烧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以及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警。

  Ⅰ级应急救援(蓝色):报警描述为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群众遇险、群众求助等事件。

  Ⅱ级应急救援(黄色):报警描述为有人员被困或伤亡(2人以下)的交通事故、建筑倒塌、小面积爆炸、自然灾害事故等。

  Ⅲ级应急救援(橙色):报警描述为灾情较为复杂,伤亡或被困人员较多(3-10人),处置难度较大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筑物倒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

  Ⅳ级应急救援(红色):报警描述为灾情十分复杂,伤亡和被困人员很多(10人以上),处置难度相当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大量群众遇险等事故。

  4.2预案启动

  4.2.1市消防大队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立即出动组织扑救并由到场的最高指挥员根据起火的时间、起火场所、火势情况评估火灾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需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由到场的最高指挥员报请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4.2.2发生Ⅲ级火灾、Ⅱ级应急救援以上(含)时,消防大队到场最高指挥员应立即报请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需要调集有关力量进行处置。

  4.2.3高级别预案启动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4.3处置行动

  4.3.1处置程序

  (1)发生火灾的单位或火灾发生地基层组织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火灾发展,同时110、119指挥中心报警请求救援;(2)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市消防大队报请后应迅速根据火灾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3)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需要调邻县(市、区)力量或特勤队伍处置时,由市消防大队向商丘市消防支队报告情况,请求增援。

  4.3.2处置指挥

  (1)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市消防大队报请后,根据火灾级别,启动相应的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并由指挥长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指定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指挥部成员担任现场总指挥,下设有关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领导,加强协同作战,认真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征用、调用社会资源。

  (2)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应急救援类型、级别指挥调集相应力量参加灭火救援。

  (3)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跨区域灭火救援增援力量的调集和指挥。跨区域增援力量在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接受现场总指挥的任务分配和调派。

  4.3.3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在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其基本处置措施:

  (1)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

  (2)开辟救生通道,积极疏散、抢救围观群众和被困人员;

  (3)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4)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

  (5)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

  (6)选择好灭火阵地,保护起火点,减少水渍损失;

  (7)疏散和保护物资;

  (8)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

  (9)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

  (10)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

  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4处置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

  (2)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斗行动原则;

  (4)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原则。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快速准确地确定处置火灾事故行动的主要方法;

  (5)坚持“科技支援、注重效率”原则。

  4.4扩大应急

  当重大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现场指挥部除加大处置力度外,应及时请求市政府直至向省政府报告启动相应的预案。

  4.5指挥与协调

  4.5.1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部门、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4.5.2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调集灭火救援技术专家到场,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4.5.3通信管理部门确保火灾事故现场的无线、有线等通信联络畅通。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指挥的领导,应配备相应的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5.4救援装备和物资的调用,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作出安排。

  4.6新闻报道

  4.6.1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

  4.6.2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获得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批准。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灭火救援工作。

  4.6.3重大火灾事故新闻稿件(含电视、报刊)必须真实、准确。

  4.7结束

  4.7.1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结束后,由市消防大队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清点参战人员、装备,由现场指挥部下达结束战斗的命令。

  4.7.2现场指挥部报请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5 后期处置

  5.1火灾查处。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起火原因、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统计,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按照行政事故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善后工作。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于调集增援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参战中物资消耗,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3战评总结。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所有参战人员进行战评总结,认真分析总结战斗过程中的组织指挥、战斗部署、战术运用、力量调度、协同作战、战斗保障、战斗作风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经验和教训,编写《重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总结报告》。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规定建立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配置火场通信指挥车,实行无线、有线和计算机三级联网,24小时值班备勤,对重大火灾信息实行网络监控,每月报告火灾信息,为领导提供信息决策支持。

  6.2队伍保障

  6.2.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6.2.2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大力支持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社区等建立志愿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装备、开展相关训练,作为灭火救援的后备队伍,为专业灭火救援队伍提供有力补充。

  6.3 装备器材和训练保障

  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装备器材和训练保障。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逐步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配备,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6.5法制保障

  6.5.1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5.2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和联动演练机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要搞好消防知识普及培训,加强自防自救的宣传教育和辅导;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加强对专项应急工作指导,加强联动单位交流和联系,制定综合方案,加强综合演习,增强整体作战能力。

  7 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火灾事故发生的应对处置能力。

  7.2对处置火灾事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7.3市消防大队、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根据本预案适用灭火救援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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