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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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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270130000485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2-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14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7日

  永城市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政〔2015〕1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6〕50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优化配置、科学管理”原则,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关停自备井,严格控制地下水位下降,防止城区地面沉降,保障城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全面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意识,提高城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

  二、目标任务

  城市规划区内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经营服务业、生产企业(工业)、居民小区等所有自备井,到2017年12月底全部关停。

  三、工作步骤

  自备井关停工作坚持先居民、学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后工业企业,由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制定详细关停计划,分阶段、分片区逐步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年底前)。由市水利局组织精干人员对全市禁采区、限采区内所有用水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总册,澄清底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2月中旬)。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组织人员深入单位、用水户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关停城区自备井的政策法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或采取记者采访形式进行宣传释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备井关停工作。

  (三)组织关停阶段(2017年2月16日-2017年12月31日)。

  1.禁采区范围内自备井关停。自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5月31日,关停欧亚路以南、沱滨路以北、芒山路以东、文化路以西禁采区内的学校、机关团体、行政单位、经营服务业、物业小区、在建小区、特种行业自备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2月16日-2017年3月31日为主动关停阶段。符合关停条件使用自备井的单位、社区或个人,在接到关停通知后,自觉关停自备井。

  第二阶段: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为限期关停阶段。没有主动关停自备井的单位、社区或个人,由市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自备井限期关停通知书》限期关停。市督查局负责督导检查自备井关停工作,对工作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第三阶段: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31日为强制关停阶段。符合关停自备井条件的单位、社区或个人,在2017年4月30日前仍未按要求关停自备井的,由市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备井关停办)下达《自备井强制关停通知书》;市水利、公安、住建等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强制关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自备井关停的单位负责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自备井关停的各单位、小区或个人要积极主动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配合,按时接通自来水,关停自备井。

  2.限采区范围内自备井关停。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限采区自备井实施关停。

  市住建局自来水公司负责关停自备井的单位或个人自来水管网的对接,达到通水条件后,书面告知市自备井关停办。市自备井关停办通知供电公司切断自备井供水电源,并组织开展具体关停工作,确保通水即封,接关同步。自备井关停后,市自备井关停办负责通水后的监督巡查工作,杜绝自来水通水后,自备井再次启用。在自备井关停过程中,出现供水用水争议或矛盾纠纷时,由所在辖区办事处、市住建局和市水利局负责协调解决。因实际情况需特殊用水的,由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向市自备井关停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自备井关停办研究确定是否保留;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自备井,由用水单位出资,安装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同时不得擅自扩大供水范围和改变取水用途。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永城市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各司其职。

  (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的宣传优势,采取条幅、标语、通告、宣传单等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对自备井关停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部门联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水利局负责城区自备井关停的摸底排查、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对使用自备井的单位或个人在自来水通水后实施关停;市住建局负责关停范围内自来水管网铺设、通水等前期工作及自备井关停后的供水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处理自备井关停工作中涉及治安管理方面的各种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法院负责受理市自备井关停办移交的违法取水和拒交水资源费的案件并强制执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自备井关停工作的宣传报道;市供电公司负责替代水源用电的接入、对关停的自备井采取断电措施等工作;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自备井的封闭工作;演集镇、城关镇等乡镇负责本辖区内自备井的关停工作,协助市水利、公安、住建部门进行入户调查、通知、约谈等;市督查局负责对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确保自备井关停工作取得成效。

  (四)确保效果。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市自备井关停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达到“自备井关得掉、自来水供得上、新井源不增加”的效果。

  附件:永城市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红梅(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体秀(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孙  虎(市政府副市长)

  梁廷振(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永涛(市督查局局长)

  王  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姜  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春杰(市水利局局长)

  魏  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辛  贺(市法院副院长)

  张水涛(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蒋  建(演集镇镇长)

  刘道永(侯岭乡乡长)

  蒋玉祥(城关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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