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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170030000485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12-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105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2016年11月22日李克强总理“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根据全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智能”监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激发市场活力,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尊重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

  2.公正高效。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部门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做到确职限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监管平台,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实施范围

  在2016年确定的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行试点推广的基础上,2017年凡是有行政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都要实行随机抽查。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所占的比例,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要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和检查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的职务、专长、业绩等基本信息,并按照其擅长的检查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要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3.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市场主体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抽取应由检查部门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实施,按照抽查的原则、类型和比例,使用摇号软件,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产生。抽查过程应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各部门要在一定时限内将名单派发至检查单位。执法检查人员上门检查前,可先行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市场主体应准备的材料,并要求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三)建立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成员单位名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四)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1.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与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贯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2.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模板上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与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兼容。

  (五)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1.建立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通过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提供查询和共享服务。

  2.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精神,推动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

  3.推动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随机抽查结果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情况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认真执行工商、质监、税务、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六)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对市场主体有监管权的部门清单和检查事项清单,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和实施程序。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多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要健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督促等职责。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牵头带动作用,协调解决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争与全省工作保持步调一致。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部门的问题,切实解决束缚市场发展活力的问题。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鼓励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随机抽查机制。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各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取得改革实效。

  (三)加强跟踪问效。加快建立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和汇总各部门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随机抽查对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方面的重大意义。注重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宣传报道,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形成守法诚信的市场发展氛围。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各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业务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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