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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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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1270220000485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12-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104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7日

  永城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9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全民参保计划已纳入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央及省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6-2020年),是必须完成的重要改革任务。

  全民参保登记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对比、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动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和重大举措。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地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享受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二)具体任务。

  1.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城乡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并实现全省、全国联网,做到相关信息实时更新。

  2.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机结合,在做好数据比对和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通过完善相关参保政策、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加强政策宣传等措施,以中小微企业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人群参加社会保险,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3.完善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内和制度间、地区间、城乡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制度。

  4.优化经办管理服务。转变社会保险经办理念和服务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沟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险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强化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全员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动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建立长效机制。

  三、登记对象和内容

  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地参保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全民参保登记的内容,包括登记对象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住所在地、联系电话(手机)、参保情况、未参保原因等基础信息。

  根据登记内容,确定全民参保登记库数据项,全民参保登记库数据项信息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LD/T92-2013)》。

  四、工作方法

  全民参保登记采取数据比对、补正,再进行入户调查的方法进行。首先对已有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对信息完整、准确的,直接确认参保登记;其次对缺失、错误的信息,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补录、改正后,确认参保登记;最后是重点入户调查确认,对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难以有效采集、补正的信息,可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调查,采集基本信息并录入完整数据后,确认参保登记,最终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

  (一)对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并与劳动就业及劳动保障监察、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公务员管理等信息比对、交换,进一步完善人员基础信息及其就业状态、参保状态等信息。

  (二)将社会保险信息与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工商、工信、编制等部门的户籍人口等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人员身份、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全民参保登记信息上传省级平台,省将各地未参保人员信息与其他地方上传的参保信息比对,产生省内异地参保人员信息,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换联网数据进行比对,产生在外省参保人员信息。

  (四)从省级平台取回本地户籍出市、出省人员参保信息并进行比对,核实后将全面准确的参保信息登记入库。对重复参保的人员要予以标识,对未参保、未参全、信息不准的人员标识为“需调查登记人员”,作为下一步信息采集和入户调查的对象。

  (五)对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难以有效采集、修正的需调查登记人员信息,要分发至各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由其组织工作人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入户调查,逐一获取、核实基本信息,并将信息及时录入系统,逐级上报,最终形成全省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

  (六)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社会保险自助服务、基层平台工作、部门信息实时交换等渠道,建立全民参保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七)要充分利用全民参保登记成果,采取社会宣传、劳动保障监察等措施,深入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促使未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五、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2016年全面启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7年年底前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2016年12月底以前)。

  (二)成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2016年12月底以前)。

  (三)安装完成全省统一使用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12月底以前)。

  (四)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数据比对,以及与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工商、工信、编制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比对(2016年12月底以前)。

  (五)完成跨地区数据比对,确定入户调查对象(2016年12月底以前)。

  (六)市、乡两级确保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所需经费,列入2017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软件购买、安装、维护,调查数据的归集整理以及调查员的培训和印制各种调查表格等。乡级财政按本辖区人口人均不低于2.5元预算,主要用于入户调查工作费用(2016年12月底以前)。

  (七)召开动员会,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2017年1月中旬以前)。

  (八)入户调查(2017年1月中旬-2017年3月底)。

  (九)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2017年6月底以前)。

  (十)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与我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库、公安部门人口库及其他有关部门业务库实现链接,做到信息实时共享(2017年6月底以前)。

  (十一)对全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2017年下半年)。

  六、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全民参保登记纳入市人口信息社区统一采集平台,在完成内部数据对比以及与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工商、工信、编制等有关部门间数据对比的基础上,做好入户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

  (二)市工商部门、市民政部门和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定期提供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信息。

  (三)市税务部门:负责定期提供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有关信息。

  (四)市公安部门:负责定期提供本市户籍人员的出生、死亡、户籍迁入、户籍迁出及外来人员的户籍信息。

  (五)市教育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和毕业等学生信息,并在办理学生入学、幼儿入园登记时,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六)市财政部门:负责为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七)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上门入户的信息采集,并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反馈相关变更信息。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2015〕24号)同时废止。

  附件:永城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组名单

  附  件

  永城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张红梅(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宋德启(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朱胜利(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陈振峰(市编办主任)

  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吕建华(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王家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主任)

  屈玉华(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侯文玺(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作云(市民政局局长)

  王明义(市工商局局长)

  常  红(市地税局局长)

  刘圣良(市国税局局长)

  宋一平(市统计局局长)

  庞  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金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陈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庞伟、潘金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永城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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